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方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从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服务标准与费用的支付、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陈述与保证及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及附件等方面,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内容、合同履行中的过程管理行为方式,其内容反映了在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方责、权、利关系。推行和执行《合同(示范文本)》,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当事方权益、减少养老服务纠纷的实际举措,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保证养老机构有序运营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得民心、护民利、合民意的大事来抓紧抓实,引导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服务合同,采取专题授课、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知晓率。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联系人:倪伟,联系电话:023—89188327。
附件:《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原文下载:渝民〔2024〕83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