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由市民政局申报受理和评审的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2个)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1个)共计3个。市内各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实施方案》申报条件的,均可在线申报,其中,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须获得登记机关同意及推荐,全市性社会组织自行申报。
二、关于项目的申报
(一)时间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5月1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申报。5月12日15:00前报送项目申报资料至市民政局进行评审。
(二)报送方式。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县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至对应的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统一进行报送。
(三)项目申报资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在线填报系统中打印的纸质版项目书(申报提交版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3.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须同时提交登记机关推荐意见函。
三、评审流程及内容
在线申报结束后,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处室和专家对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后报民政部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申报基本信息、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编制合规性、配套资金情况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申报条件审查,推荐意见函至少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理由、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二)区县民政部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初审后,将项目申报资料和推荐意见函一并报送至市民政局,所有报送材料采用扫描件PDF格式进行报送。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切实开展取得实效。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要与项目实施地民政部门建立联系,接受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的开展项目有关活动。
联系方式:潘奇、肖月 电话023-89188251
邮 箱:cqsheguanju@163.com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