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民〔2016〕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15号)精神,结合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实际,我们修订了《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15号),结合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 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以区县(自治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 市级对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补助按照“总体均衡、合理配置、重点保障、贫困倾斜”的原则,每年根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确定补助项目。
第五条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包括社区(村)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村)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社区(村)服务网络建设等。
第六条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应纳入区县(自治县)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统筹使用。
第七条 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原则选择居(村)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并配套室外活动场地。由于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同一地建设的,可在同一社区(村)内分开建设。
第八条 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市级补助资金当年补助重点,汇总审核本区县(自治县)申报项目,联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送《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级补助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各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 市民政局按照项目面积、覆盖人群、功效设置和绩效目标等因素,提出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结合本级资金统筹使用,将资金补助到项目。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民政局报送《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级补助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2)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报备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应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的监管,防止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二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检查、审计。对违规违纪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制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市级补助项目计划申报表
( 年度)
区县财政局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村) 便民服务 中心名称 |
详细 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竣工 时间 |
总投资(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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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务 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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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补助 |
区县 安排 |
乡镇 (街道) 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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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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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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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区县财政局负责人: 区县民政局负责人:
附件2
年度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市级补助项目验收表
填表区县:
项目名称 |
项目 地址 |
建筑面积 |
建设 类型 |
资金 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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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 |||||||||
市级补助 (万元) |
当地安排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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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情况(已有功能打√) | |||||||||||||||
一站式服务平台 |
警务室 |
档案室 |
图书阅览室 |
多功能室 (会议室) |
文体活动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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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在社区(村)基本情况 | |||||||||||||||
总户数 |
总 人 口 |
村(居)民 小组数 |
村(社区) 工作人员 总数 (人) |
村(居)委会 |
党组织人数 |
两委 兼职 人数 |
除两委外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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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正面全景图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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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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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社区(村)工作人员总数=村(居)委会人数+党组织人数-两委兼职人数+除两委外专职工作人员数。
2. 验收表一式二份,一份区县存档,一份报市民政局备案。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