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20〕2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乡风文明中的基础作用,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奠定基础,现就切实做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规民约普及宣传
(一)多方位展示村规民约。要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入村主要交通路口、各村民小组、村民居住较集中的院落、新农村聚居点、文化礼堂等地方和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板报等位置广泛张贴、书写或者镌刻村规民约文本,让村规民约有形有样,随处可见。
(二)多渠道宣传村规民约。抓好会议和集会宣传,充分利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及低保评议等群众集中的时机,组织村民学习村规民约文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广播播报、网络宣传、移动终端推送等方式进行宣传,切实使村规民约的条款、内容和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村民清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三)多形式推广村规民约。结合文艺演出、法制讲座、道德讲坛、事迹宣讲或纪实报道等活动,坚持把村规民约作为重要内容,用理论的形式进行宣讲,用艺术的形式予以呈现,切实讲好村规民约故事,帮助村民更好地认识执行村规民约对于维护公序良俗、树立文明新风、净化乡村风气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村民增强执行村规民约的自觉意识。
二、健全村规民约执行机制
(一)设立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设立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成员3-7人,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委员从本村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社会组织负责人、“两委员一代表”、乡贤能人中推选产生,确保执行委员会的群众性和权威性。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负责本村村规民约宣传工作;二是收集汇总各村民小组村规民约执行情况;三是听取村民对村规民约意见建议和执行情况的反馈,并及时回应;四是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五是引导并支持村内各类群众组织参与村规民约执行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执行委员会推选办法、工作职责、村规民约执行程序等,为村规民约执行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建立奖惩制度。立足各村实际,探索建立村规民约执行奖惩制度,逐步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风尚。一是建立积分奖励制度。尽可能将村规民约的条款内容进行量化,确定分值,执行中采取加减制累计积分,以积分显示村民执行和落实村规民约的表现。同时,注重积分运用,诚信村民、好婆婆、文明家庭评比表彰,应当以积分为主要依据,可将积分与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挂钩,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二是建立劝诫劝导制度。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一经发现,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应立即进行劝诫劝导,促其自觉终止不良行为。出现有损公序良俗、危害邻里关系、影响家庭关系的事件时,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应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调解决。三是建立惩罚惩戒制度。对违反村规民约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应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取消相关荣誉评选资格、取消村组相关优惠待遇、载入村民诚信档案记录等措施予以处理,督促其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
(三)规范执行程序。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发现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或接到村民关于违反村规民约问题的情况反映、举报后,由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情节轻微的,由执行委员会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对违规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支持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大力开展相关工作。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应当同其他村务事项一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按时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完善村规民约实现途径
(一)切实增强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村规民约中比较抽象、概略的条款内容进行量化细化,补充和增添具体的便于实施的措施和细则,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为村规民约的执行提供依据。可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根据村情民意,围绕某一方面问题,另行制定单项条约、公约,作为村规民约的补充和配套条约、公约,既明确行为规范和要求,又明确奖惩的标准、条件,使村规民约更具可操作性,为执行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奠定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专业社工力量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增强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探索深化村规民约执行的有效形式。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模范村民、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比表彰活动,为村规民约执行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切实营造有利于村规民约执行和落实良好氛围。要通过组建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志愿队伍,广泛开展相关志愿活动,培育执行村规民约的健康力量,让村民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执行和监督。要结合村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执行奖惩机制,并加强执行效果评估,真正使村规民约成为规范村民行为、维护乡风文明的基本准则和遵循。
(三)夯实村规民约执行的工作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认识抓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村规民约执行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要将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纳入村干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抓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素质能力。要将村规民约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统筹村规民约执行力量
(一)切实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村党组织要切实把村规民约执行工作摆上党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与村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要积极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村规民约执行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村民委员会关于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的汇报,分析村规民约执行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注意防止并及时纠正村规民约执行工作中的简单粗暴、选择性执行、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工作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发挥党员在村规民约执行中的示范作用、宣传作用和监督作用,为推动村规民约执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力量源泉。
(二)切实发挥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及专项条约、公约的制定工作,指导并督促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抓好经常性的村规民约执行和落实工作,要将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纳入村民代表会议议程,定期研究和决策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相关问题。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村规民约执行机制。督促村民小组组长引导本小组村民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执行工作中来,监督本小组村民遵守和执行村规民约,收集汇总本小组村民执行村规民约情况,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助推作用。进一步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围绕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餐饮浪费、环境脏乱以及家庭暴力、涉黑涉恶等困扰乡风文明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并通过各类自助互助服务活动,帮助有困难的村民排忧解难,推动村规民约的遵守落实。要注重发挥“五老”人员的带动作用,吸纳他们参与到各类社会组织之中,引导他们模范遵守和执行村规民约,为村民树好榜样、当好示范;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推动村规民约落地。
(四)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要随时了解掌握各村民小组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中的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发表监督意见。要督促村民委员会把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及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内容,促使村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好抓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责任。
(五)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村规民约的修订和执行,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村民讨论约定内容和执行措施,召开村民会议民主审议,做到符合实际,村民认可。村规民约执行中,要引导村民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形成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村规民约执行中的评比活动,要动员村民参与,组织村民评比,评比结果要充分体现村民意愿。
各区县民政局要将村规民约执行工作作为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重大举措抓好抓实,建立健全推动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村规民约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各区县村规民约执行情况请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社区居民公约执行工作参照此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