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

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民〔202495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教委、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根据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精神,制定《重庆市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47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困境儿童

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聚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农村单亲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注重全面发展、系统治理、统筹施策、精准关爱,构建宣传教育、筛查发现、干预帮扶、跟踪关爱全程服务链条,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扩大心理健康服务供给、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和身心健康素质,帮助困境儿童养成热爱生活、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屈不挠的心理意志,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并主动与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助力儿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进校园活动,为困境儿童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科普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帮助困境儿童树立健康意识。(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民政部门要重点研究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落实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与儿童密切接触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其对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识别、疏导和处置能力。(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教育、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妇联组织要加强指导城乡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推进“家庭教育一点通”数字平台建设,将心理健康内容纳入“家庭教育百场讲座进万家”项目授课内容,依托“家长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少年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面向困境儿童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心理健康监测

4.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校每学年为学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监测,针对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定期开展机构内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相关测评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乡镇(街道)全面梳理辖区内困境儿童,对筛查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根据严重程度和类别,分类建立台账。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关注儿童心理状况。中小学校教师、“渝好爱心妈妈”、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可以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困境儿童、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对已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至少每两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必要时协助开展早期干预或转介。(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开展关爱服务

6.强化家校社医联动。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协同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促进和关爱活动。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合作,关注儿童在校表现,组织心理健康教师、专业社工、学生社团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关爱,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走访摸排,链接各种资源,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支持。不断提高精神卫生机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心理健康诊疗能力,积极开展相关诊疗以及适宜儿童生理心理发育发展阶段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动员基层力量参与。教育、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妇联执委、“渝好爱心妈妈”等作用,为有需求的儿童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机构内有需求儿童提供关爱帮扶。综合利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三大服务联合体,发挥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辅导、学业指导、欺凌防治、行为矫治与社会融入等服务。(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精准关爱帮扶。巩固提升“渝好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童心相伴”心理团辅、“心·希望工程”等服务品牌成效,聚焦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强化家庭教育、监护指导、心灵培育、成长支持、情感陪伴等功能。创新实施“渝好”欢唱团、欢跑团关爱服务项目,通过预防性、前置性、引导性、疗愈性的关爱服务项目,增进儿童心理健康。开展“情暖童心 相伴成长”“把爱带回家”“守护童年 安全伴成长”等关爱活动,强化实践教育,引导儿童热爱生命、保持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帮扶机制

9.加强心理健康危机预警。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家庭”四级预警网络,加强对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重点关爱和心理辅导援助。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等对儿童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重点关注遭受家庭暴力和变故、性侵伤害、校园欺凌、网络沉迷、重大突发事件中受到影响等状况的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和有效干预。(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中小学校教师发现困境儿童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闭环管理链条。对于民政部门监护的困境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健全心理问题困境儿童愈后复学机制。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出院回归社区、学校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组织等要动员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与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拓展心理健康服务路径,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努力为困境儿童创造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人才队伍和阵地建设

12.强化专业力量建设。加强精神科医师队伍建设,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专业知识纳入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儿科医师的“三基三严”考核内容。依托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问题临床与科学研究。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心理健康人才培养与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基层队伍能力。配齐配足中小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逐步开展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ABC等级培训认证,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师骨干培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和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对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加强医共体建设,通过远程会诊、联合门诊等形式,将优秀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下沉至基层,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针对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强化科普宣传、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服务能力。(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服务阵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城乡儿童之家、少年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机构或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快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为机构内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在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基地。(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研究,协同解决,形成合力。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筹措资源,保障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资金、资源投入。鼓励依托慈善资源设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专项基金,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谋划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和关爱服务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水平。

重庆市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