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民规〔2025〕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大数据发展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制定了《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全市实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80—89周岁、90—99周岁、100 周岁及以上三档。区县已执行年龄段分档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结合实际完善措施,逐步过渡为统一标准。
各区县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高龄津贴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
二、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放,至老年人死亡次月停止发放。
(二)老年人户籍迁入本市的,从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从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三)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迁移的,迁移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移次月由迁入地发放。
(四)高龄津贴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应发放高龄津贴计入待发。区县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五)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没有生存认证信息、基层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核查当月开始停止发放,在信息核实后恢复发放,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六)符合高龄津贴条件,动态管理未能及时纳入的,或发放信息未确认的,在信息核实或确认后,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七)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至高龄津贴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高龄津贴应发、实发、待发金额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查询。财政“一卡通”账户的申报、变更,以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激活等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八)老年人对高龄津贴发放有疑议的,或发现“应享未享”情形的,可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申请复核,或前往就近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复核。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15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三、发放程序
(一)数据赋能。市民政局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养老专题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市民政局通过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申请使用自然人基础库年满60岁的老年人数据。市民政局通过IRS及线下共享使用市公安局年满80岁户籍人口数据。新增年满80岁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比对,共享财政“一卡通”账户及社会保障卡信息。市民政局通过IRS共享使用渝快办、人力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生存认证及死亡信息,实施多源数据融合治理,每月生成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渝悦养老应用对高龄津贴对象数据分类处理,需要基层核查的数据分发至乡镇(街道)。
(二)数据核查。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行核查或分派村(社区)核查。数据核查可以采用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应保证核查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未完成或无法核查的,高龄津贴暂停发放。核查数据分派有误的,村(社区)可以退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增补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三)发放告知。对于首次发放高龄津贴的,将发放信息推送至“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由高龄津贴对象确认。高龄津贴对象可到就近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确认,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在“高龄津贴发放告知单”上签字。首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申报银行卡账户,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信息确认的,应当提供老年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高龄津贴对象确认信息存在特殊困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四)清单审定。“渝悦养老”应用依据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结合信息确认、生存认证、死亡、户籍迁移等动态管理信息,按月计算应发及补发金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自动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审定。
(五)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按照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报同级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发放记录应及时返回民政部门评估分析。发放失败的列入补发名单,同时将发放失败原因反馈相关部门处理。
四、资金安排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以区县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精准、规范、透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检查、复盘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做好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日常管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对象数据核查,对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未享受的主动提醒告知,协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对象信息确认、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和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高龄津贴的应予以追回。针对户籍、死亡等数据缺失、错误导致漏发、错发的,建立在2%范围内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
(二)做好基础管理。市大数据发展局做好自然人基础库动态管理,全量归集生存认证、死亡等信息。市公安局做好高龄津贴对象户籍信息全量校核和动态更新。市民政局要加强与财政、公安、人力社保、大数据等部门对接,指导培训各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日常管理。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人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
(三)保障数据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让社会公众广为知晓,要帮助老年人提高数字素养,解决使用智能技术困难,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实现高龄津贴“应享尽享”,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5年7月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高龄津贴不补发。区县民政部门在2025年7月1日前已制订高龄津贴政策给予补发的,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高龄津贴发放告知单
尊敬的 爷爷/奶奶:
根据重庆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高龄津贴免审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您符合高龄津贴享受条件。现将高龄津贴发放有关信息告知如下,请您确认:
一、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为方便与您联系,请您提供本人或家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年 龄 段:□ 80-89周岁□ 90-99周岁□ 100周岁及以上
津贴标准: 元/月
首次发放:自 年 月起
发放周期:□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
发放方式: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首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需要先申报财政“一卡通”账户。
开户行[银行名称]:
账户名[姓名]:
账号[银行卡号]:
本人或代理人确认签字:
注意事项
1.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高龄津贴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首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申报财政“一卡通”账户。财政“一卡通”账户的申报、变更,以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激活等具体事项,请咨询财政、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
2.高龄津贴应发、实发、待发金额可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查询。
3.高龄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发放信息未及时确认的、基层核查信息时无法取得联系的,高龄津贴停止发放。信息核实或确认后,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4.若对高龄津贴发放有疑问,可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申请复核,或联系经办机构复核。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5.本告知单一式两份,高龄津贴对象及经办机构各存一份,请妥善保管。祝您健康长寿,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