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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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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范围

项目资助范围是孤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惠民济困保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六类。其中,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只报销1年内(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自付部分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超额部分。

申请流程

(一)自愿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填写《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审核表》报主管民政部门。社会散居孤儿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初审,符合条件的,填报《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审核表》。

(二)填报材料。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审核表》应如实规范填报。填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受资助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捡拾弃婴儿报案材料。

2.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费用票据: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查验及清晰复印件存档。

(三)复核审批。主管民政部门对项目资助申请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历票据等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资助并说明理由。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纸质材料一并报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

(四)费用结算。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体检五类费用由主管民政部门直接转账至相关医疗机构或单位。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住院服务费由主管民政部门统一拨付至儿童福利机构账户。社会散居孤儿的住院服务费由区县民政部门以转账方式拨付孤儿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