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补贴范围及标准
1.对象及标准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750元。
(2)本市户籍的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捐献人(不限户籍),遗体实行火化的(遗体捐献人除外),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
2.补贴范围
(1)殡仪服务项目: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础项目。
(2)惠民骨灰盒:价格200元及以内的骨灰盒1个(价格超出200元的骨灰盒不在补贴范围内)。
未选择的补贴项目不予补差。同时符合多类补贴对象条件的,就高限额享受补贴。
(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范围及标准
1.对象及标准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2.葬式认定及补贴标准:安葬/安放服务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申报节地生态葬葬式,经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认定,通过认定的《重庆市节地生态葬式认定名单》由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逝者骨灰采用名单中的以下葬式安葬的,给予补贴。
(1)骨灰立体安葬(以格位安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
(2)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深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二、申请流程
(一)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补贴线上申办程序

(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线上申办程序

(三)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线下申办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