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科学编制规划。现公开征求《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前,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60130377@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意见”字样。
附件:1.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2.关于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起草的说明
3.关于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旨在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养老服务发展重要工作,强调这是应对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有序、势头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完备。涉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体系不断优化,《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调整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等老年群体福利制度不断细化,《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10余个政策文件制定出台,为养老事业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提供重要支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先后就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养老服务发展、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医养服务融合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方案,基本涵盖养老服务各个领域环节,全市养老服务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养老基本保障不断加强。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每年对70余万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6.3亿元;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机制,2020年对6.24万人发放1.5亿元护理补贴。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启动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开展“民政惠民济困保”工作,覆盖123万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累计补贴1.02亿元。开展“孝老安康”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金119.17亿元,有效降低老年人群体“意外返贫”“意外致贫”风险。设立失独父母住院护理保险项目,为失独家庭服务提供保障金60亿余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试点推进,新增普惠养老机构20家、普惠养老床位3000余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开展,确定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等试点区县,65万人参保、1500余人享受待遇。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十三五”时期,全市养老机构由906所增长到1453所、养老服务床位数从14.77万张增长到2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2.8张。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新增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0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2912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47家、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369家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建成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6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5308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提升到70.9%。推行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积极推行助餐、助浴、助医等“三助”行动,新增1091个助餐点、497个助浴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72万人次、助浴6万人次。医养结合深度融合发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55家,医养结合床位4.51万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1345对。大力推行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保障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70%以上。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对标养老服务质量指标体系,督导全市养老机构达标升级,专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1070个。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定体系和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专项“金叶”双评价体系,对1368家机构开展星级和金叶服务质量双评定工作,达标率超过65%,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连续三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服务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推行机构安全“日排查、月抽查、季通报”制度,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养老服务市场和金融市场秩序,切实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培训千余次,举办“巴渝工匠”杯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养老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养老市场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首批收录185个康养小镇、养老公寓、连锁养老机构等项目。成功培育了凯尔、宏善、合展、百龄帮等一批具有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计划深入实施,建成江津四面山、武隆仙女山、石柱黄水等一批康养特色小镇,健康养老、旅居养老、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老年用品产业繁荣发展,成功引进老年智能用品企业落户重庆国际生物城,智慧养老产品多元化发展。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国际环境、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我国人口及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四五”时期,面对新形势,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抢抓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出台的系列政策机遇,抢抓新一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养老服务提供的科技革命机遇,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为养老服务带来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开启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产品、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但目前养老服务质量不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加速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仍需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亟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较为缓慢,社会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较低,特殊困难老年人群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仍需加深。医养康养融合度不够,优质养老资源供给不足。老龄事业和产业仍需深入渗透、相互融合,养老与医疗、康复、家政、信息技术、制造等产业融合度较低,未形成发展合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短板明显,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养老服务机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制约了养老业务发展。全社会共同参与养老事业的氛围和热情仍需营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养老服务法治建设还需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规划、资金、金融等支撑要素仍需得到保障。
“十四五”时期,全市和社会各界人士将更加注重老有所养,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了更多期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既面临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又面临更加艰巨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任务要求,把握中长期人口老龄化趋势,结合“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体系建设,夯实要素基础,加大改革创新,全面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显著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将人口融入重大决策,加快建设符合全市实际、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兜好底线,广泛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到位,积极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聚焦失能老年人刚性需求,将照护服务能力提升确定为阶段性重点,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就近就便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支持家庭良性发展。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支撑要素不断增强,老年宜居环境初步建成,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兜底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更加突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建立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不断拓展,智慧养老深入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涌现,老年消费市场蓬勃发展。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养老服务人才教育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持续深入,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渠道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数量充足、结构优良、专业性强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壮大。
养老环境支持体系日益提升。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群体关怀关爱层层传递,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养老标准化建设更加规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更有积极有效,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融资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成渝地区养老领域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建成西部养老服务高地。
专栏1 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
23万张 |
达到25万张 |
预期性 |
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32.30% |
≥60% |
约束性 |
3 |
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65% |
100% |
约束性 |
5 |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65% |
100% |
预期性 |
6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7 |
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8 |
居家老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70% |
≥80% |
预期性 |
9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50% |
≥65% |
预期性 |
10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 |
70% |
≥90% |
|
11 |
区县级老年大学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2 |
街道(社区)级老年大学教学点覆盖率 |
20% |
≥70% |
预期性 |
13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 |
95% |
预期性 |
14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12% |
15% |
预期性 |
15 |
养老服务人员配比 |
1:9 |
1:5 |
预期性 |
16 |
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 |
≥70% |
约束性 |
17 |
城乡养老保险覆盖(参保)率 |
>95% |
97%以上 |
预期性 |
18 |
城乡医疗保险覆盖(参保)率 |
>95% |
97%以上 |
约束性 |
到2035年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远景目标: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二〇三五年,全市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全面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科技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老年友好型社会总体建成。
第三章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独居)、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保障对象。各区县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口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内容。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纳入年底财政预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
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贯彻落实老年人失能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和支付能力等评估体系。试点推行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标准化评估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机制,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评估人员、评估对象等数据实现全市共享和动态更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政策的基础依据。到2025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
加强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完善基础供养金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特困老年人基础生活需求,发挥乡镇敬老院兜底服务功能,整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完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制,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有集中照护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应护尽护”。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机制,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散居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独居留守老年人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定期慰问、精神慰藉、康复照料、文化娱乐等基础养老服务。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各区县要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总量下限,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
第三节 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完善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衔接统筹,试点推进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化、清单化。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全域试点,适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优化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措、评估体系和服务享受政策举措,加大对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支持力度,增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及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商业护理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四章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第一节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弘扬孝亲敬老优秀传统文化,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和家政人员提高照护能力。实施“老吾老”计划,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亲属或社区邻里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部分床位供给充裕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切实加强家庭建设,加强监督家庭责任落实,开展宣传教育和“孝亲榜样”评比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领域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多渠道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范围和相关养老服务知识技能培训范围,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资金扶持,试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丰富居家照护服务内涵。全面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
推动居家养老多元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专业力量加盟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种经济实体相伴、社会力量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投资机制。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潜力的能够开展跨城区、大范围连锁服务的养老服务企业,开发智能化养老服务产品,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发挥物业企业贴近住户优势,支持与社区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节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升级城市社区“中心+站点”服务网络。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老龄人口变化以及“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设施布局要求,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上,加快补齐完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适老化、适用化程度。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以及其他辅助服务功能。构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平台。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都有养老服务设施。
丰富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度,指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充分发挥公共养老服务功能作用,培育和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为老服务资源,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基础信息档案,注重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视。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体系,明确市、区县、镇街及村社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镇街对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规章制度,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职责任务、人员配备、服务规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强化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和奖补制度,推动设施可持续、高质量运营。
第三节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智慧化发展
推进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持续稳定加强财力保障,为失能特困老年人家庭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并提供专业护理和远程监测等服务。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
支持专业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以及“中心带站”运营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化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多点运营托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一批代表重庆水平、面向西部、走向全国的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寻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拓展服务功能向居民小区和院落延伸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鼓励推行私人定制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的居家照护、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
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持续打造市级综合性信息平台和行业垂直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居家老年人的信息库。发挥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优势,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内容,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鼓励各区县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动养老领域供需信息对接,促进以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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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到2022年,新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8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互助养老点8000个。完成小区适老化改造50个,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万户。到2025年,新增小区养老服务点1000个、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 “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工程。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建设养老机构,建成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实现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全面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智慧养老升级工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领,培育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成全市养老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区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20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企业10个、街道(乡镇)10个、示范基地10个。 |
第五章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第一节 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成熟化、制度化。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胆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改造升级。
推动社会养老机构提质发展。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走出市外,开展跨区域业务项目,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培育发展其他为老服务机构,促进社工组织、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健全养老机构发展扶持政策体系。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创新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扶持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更新公布政策措施、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探索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综合实力较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养老服务集团或联盟,满足相应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加入。
第二节 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
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实施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法人登记、加强落实人员配备、整合优化资源、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服务质量。以消防安全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目标,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管”和“自律”制度,实现养老机构火灾隐患自行查找、自行整改、初起火灾自行处置。
完善养老机构示范指导功能。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积极拓展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优化护理型床位增量,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养老机构要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组织和建设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队伍。
第三节 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推动建设一批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应显著低于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
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支持力度。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强化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布局。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对养老服务功能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提供养老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
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存在的资产划转、变更权属、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补办证照、规划衔接等手续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培训疗养机构转型普惠养老市级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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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提质增能行动。到2022年,全市建成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60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600所。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达到15万张,基本实现全市乡镇敬老院设施达到基础指标,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70%,培养跨区域、连锁化本土养老服务品牌企业不少于10家。 |
第六章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新建或依托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设施,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功能设施,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水平,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适老化程度大幅提升,在乡镇敬老院中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增强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乡镇养老服务拓展能力,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有序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完善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
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5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提升农村养老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定期寻访制度,帮助兜底保障对象及留守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提供响应援助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加强精细化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因地制宜实现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全覆盖。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农村用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第二节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持续运营
推动农村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1︰3标准配备服务人员,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继续做好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和备案工作,按照不低于1︰10标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年人。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以保安全、提质量、增效能为前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效评价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运营管理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和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职能,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形成中心与点衔接互通、优势互补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系统,实现专业化可持续运营。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支持各区县依托并充分发挥“金民工程”、养老大数据云平台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通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链接整合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要素,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配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电信宽带、信息软件等智能化设备,为居家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配备安全防护手环等智能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护和紧急救援。
第三节 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
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具备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置设施的村,可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等服务。
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
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机制。聚焦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着眼培养乡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实现城乡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协同发展。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职责功能为目标,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机制改革。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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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80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700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00个,设置互助养老点8000个。 |
第七章 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第一节 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
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实施医养结合试点合作示范,全面深度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探索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加大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建设力度,提高综合性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能力。
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切实将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结算范围。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快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第二节 拓展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范围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发展一批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老年人健康档案、年度免费健康体检、年度健康管理方案、慢性病长处方等保障服务,对居家重病、失能、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重点服务。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延伸。围绕全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计划,加快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
鼓励医养深入融合。支持养老机构与优质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第三节 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护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重点疾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探索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不断扩大老年健康体检覆盖范围。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作用,发挥中医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第八章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第一节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优化政务服务。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
规范完善养老服务收费机制。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保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优惠。
第二节 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系统融合。围绕事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事业,畅通养老服务各类要素流动,实现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错位发展、相互弥补、相互促进。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以及护理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老年用品和服务,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大力扶持养老优势企业,推动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优质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更好发挥信息科技赋能作用。
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旅游养老、田园养老、异地旅居养老等“养老+”新业态新模式,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业新发展格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积极依托本地区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优势,着力发展长寿养生、休闲养老、康复疗养等特色养老产业,把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促进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有机融合。加快智能养老服务的深度应用,整合卫生、公安、人社等部门数据资源,健全基础设施,搭建养老服务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建立健全“互联网+养老”标准化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发展。利用先进的互联网、云计算、可穿戴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出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和“滴滴养老”等个性化、定制化的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提升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节 丰富养老产品供给
积极研发制造老年用品。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发展健康促进类康复辅助器具,发展外骨骼康复训练、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沟通训练、失禁训练、老年能力评估等康复辅助器具,强化人工智能、脑科学、虚拟现实、可穿戴等新技术在健康促进类康复辅助器具中的集成应用。
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应用。针对老年人康复训练、行为辅助、个性化照顾、健康理疗和安全监护等需求,加大智能假肢、机器人等产品应用,加快推动居家社区互动式智慧健康养老平台应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建设智慧养老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立一批智慧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完善服务流程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智慧养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加大老年科技的成果转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年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及应用推广,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创新。支持老年用品领域培育市级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医养协同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
专栏5 养老服务业提档升级重点工程 |
养老产业培育工程。以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产品体系。到2025年,力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突破10家。 养老产品提升工程。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以及新型照明、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辅助起身、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助行机器人以及安防监控等。推广使用易于抓握、手感舒适的扶手等支撑装置、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等。发展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心理慰藉和情感陪护机器人等休闲陪护产品。提升成人纸尿裤、护理垫、护理湿巾、溃疡康护用品等护理产品的适老性能。发展使用于辅助搬运、移位、翻身、夜间巡检等机器人产品。发展外骨骼康复训练、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沟通训练、失禁训练、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老年能力评估和日常活动训练等康复辅助器具。 |
第九章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结构
合理打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梯次。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监测、基础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打造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等养老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社区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领军人才的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培养熟知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了解养老运营业务流程、懂得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的领军人物。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多渠道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医师、医士、护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推动高校自主培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技术人才,加大新技术新应用的引人用才力度,为智慧养老、老龄科研、适老化产品研发制造等领域培养引进和储备专业人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积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服务模式。
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打造产教融合型养老示范企业。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支持在有条件、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专科学校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支持将条件较好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挂牌成为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或实习实训点。支持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第二节 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探索“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相融合的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结合行业发展新业态动态增设相关专业,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支持行业或企业直接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技能课程,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老年营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养老相关课程。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三教改革”,加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改革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
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水平。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标准化培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对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支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养老经验。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管理。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研究涵盖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学历教育等多维度的本市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综合评价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第三节 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等工作中,引导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鼓励建立入职补贴、工龄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养老人才补贴制度,引导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并按规定获得补贴。支持探索将行业紧缺、高技能的养老从业者纳入全市人才目录、市民待遇等政策范围加以优待。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参纳、带薪休假等依法保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优化工作环境,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技术帮助等辅助措施。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就业维权、服务监管的社会组织,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维权和监督。
营造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建立养老从业人员褒扬机制,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护理人员评比等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不断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
专栏6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 |
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工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智慧领域等养老专业人才,到2025年底,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10万人次,力争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引育工程。面向国内外培养引进养老服务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到2025年,每年培养引进500名养老护理主管,每年培养引进100名养老管理院长。 |
第十章 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
加强老年人多样化照护。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工岗位设置,做好老年人入院适应、情绪疏导、矛盾调解、危机干预、临终关怀、文化娱乐等服务,提高机构人文关怀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
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运用数字化远程教育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教育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品牌文艺团队,支持老年文化作品创作。开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支持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生理特征、心理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体操、康复游戏等的研发、展示、体验、推广,普及老年人安全健身知识。
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围绕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积极开展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加快建立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创新老年人专项维权便民举措,开辟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对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特殊照顾,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积极发挥热线平台作用,强化“12348”热线、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的法律咨询功能,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
增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供给。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等,做好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
完善农村留守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化解农村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注重留守老年人精神关爱,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
第三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银龄行动”。积极倡导老龄化思想观念,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大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搭建老有所为平台,引导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学者和基层老年干部群众,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推动老有所为。
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体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文化传统、人口结构、产业特点和老年群体的主要需求、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人再就业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加快设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及时收集相关资源信息,免费为老年人才登记入库,组建老年人才市场,定期为老年人才交流提供场所,提供就业供求信息。强化老年人再就业的宣传和引导,通过与各类媒体合作,扩大老年人再就业的影响力,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老年人的特殊作用,形成将老有所为与全民创业相结合的良好氛围。
长效解决“数字鸿沟”难题。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 沟”,促进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增强老年人的“科技获得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各地区公共服务适老化程度进行评价,相关结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
第十一章 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一节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出台一批符合重庆市情、体现高质量发展、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建立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收费和政策扶持体系。
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设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机构社区辅具标准化配置,制定养老机构社区辅具配置标准,明确要求分别针对自理老人、部分失能老人、失能老人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推行养老服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等配置要求,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围绕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加快制定《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工作要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老年人自由选择,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二节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各地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力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领域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要素,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
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第三节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保障体系
健全养老服务应急工作预案和防控体系。探索拟定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示范文本,明确职责范围、养老机构主体责任、预案启动程序、应急处置流程等。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强化演练培训,对养老机构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专门的演练和培训,确保相关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处置程序和措施。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建设和援助体系。建立养老服务紧急救援队和援助机制,建立跨市级之间对口援助机制,探索建立市、县(区)三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强养老服务队伍应急培训,加强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市级层面统一组织跨设区县的养老服务救援工作,并做好支援全国养老服务救援工作应急预案。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建立养老服务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完善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分级储备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点),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多级多元的供给体系。结合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养老机构的现状,制订科学的储备方案,坚持联合共建、平战结合,统筹考虑民政服务机构和社区防控需要,合理测算物资储备数量和库存,合理调配使用,确保疫情发生时能有效保障供给。完善应急捐助支持,动员社会捐赠资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第十二章 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
第一节 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注重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全市人口结构现状和老年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分年度供应要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养老设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强化政策支持,以多种有偿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探索研究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申请划拨供地。
积极利用优化存量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农村集体土地与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第二节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相关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安排,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落实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例的规定,支持加大倾斜力度。鼓励地方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预留运营补贴,确保机构后续发展可持续。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精准惠及保障对象。根据本市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运营补贴等激励机制,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引导接收外地老年人的机构同等享受各项运营补贴。
落实现有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等。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降低养老服务、智慧医疗、旅居康养等企业在融资、制度性交易、人工、用能、用地、物流等方面成本。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第三节 加强多元金融服务支持
健全养老服务融资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投资养老产业,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责任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险种。
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探索以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养老产业投资力度,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
第四节 完善养老服务法治保障
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法律为统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法律体系,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落实《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服务运营及其监督管理,促进养老机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落实《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和补助资金。
第十三章 推进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第一节 推进成渝统一养老市场建设
鼓励两地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坚定不移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稳妥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制定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养老市场指引,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探索共享准入资质,在成渝两地任何一方登记注册的机构,可直接在对方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制定区域内产业资本和品牌的市场指引,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评价。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基金,对跨区域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养老企业进行扶持。
推进养老服务政策共享。对同类养老服务,做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待遇。统筹完善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和老年津贴制度。协同区域内养老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同等享受当地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土地保障、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统一标准的异地养老机制,试行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制度,开通成渝两地养老服务“一卡通”,实现“养老扶持政策跟着户籍老人走”。探索支持成渝经济圈社会保障制度的同城化,实现区域内居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互认和衔接。推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入住评估等互通互认。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
推动两地人才自由流动。推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率先建立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加快建立成渝养老人才市场,加快出台人才互认制度,推动两地人才互流互动。建立完善成渝两地护理员评定制度,遴选专业机构予以评定互认,并按要求享受岗位津贴和人员补贴,实现两地养老服务人才合理流动共用。推动招聘求职“一点通”,协作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和职业生涯规划合作,相互开设“川渝合作‘职’等你来”求职招聘专区,招聘信息常态、动态发布,开通远程视频面试功能。积极开展“亮点生涯”职业指导活动,加强两地职业指导专家沟通和交流,分别到两地开展职业指导大讲堂活动。
第二节 构建成渝养老服务协作机制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成渝两地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将养老产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健全推动成渝协同的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双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习、考察、交流,共同推进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合作的营商环境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和研讨会,共同组建特色专业的养老人才培训联盟,联合开展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机构管理、养老品牌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打造养老服务发展论坛品牌。
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机制。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养融合。共同推动解决医师异地执业、医保结算等难题。积极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障碍。贯彻落实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政策,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加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成渝通过共建养老医疗机构、推动养老院和护理院的对接等方式,强化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建立改革试点合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示范试点合作,共同发展普惠养老试点机构,为成渝两地老年人提供价格实惠、品质保障的养老服务。共同探索完善“时间银行”等制度,构建两地一体互认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差异化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两地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三节 协同打造西部养老服务高地
共建成渝特色康养产业示范基地。面向成渝地区老龄化健康、全龄化养生、差异化保健需求,利用两地得天独厚的生态、医疗、自然资源优势,鼓励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在区域内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共同打造一批知名的医养康养融合示范基地,建立一批跨省合作的健康养老产业园区。
共建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区。推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率先建立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增加成渝两地普惠养老服务试点指标,实现成渝城市群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覆盖,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
共建西部养老服务评估鉴定中心。着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级评定和职称序列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与薪酬待遇挂钩的制度设计,规范老年人入院、能力和护理等级等评估行为,综合评定养老护理员的护理能力,打造全国一流的评估鉴定权威机构,培育稳定、专业、积极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共建西部长期护理保险协同试验区。全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形成适应成渝城市群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长期护理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国家层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积累经验。
共建西部养老职业学院。充分发挥“行业办学、校企一体”的技术和人力优势,依托大型公办养老机构,以专业培养与就业为导向,打造集教学、科研、评估、实训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深入研究养老服务政策举措、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研发智能化用品产品及养老服务平台,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构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统筹推进、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规划设置的目标任务。加强规划实施衔接,区县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衔接,加强区县养老发展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同。
第三节 加强舆论宣传
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落实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对规划指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强化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落实相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附件2
关于《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规划制定背景和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局承担了《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自2020年8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划纳入了市级专项重点规划,为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全面总结评估“十三”养老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了深入调研工作。规划编制组深入万州、涪陵、渝北、九龙坡、璧山、大足、云阳、奉节等区县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区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发展需求、重点项目,听取基层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老百姓对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和愿望。三是搞好上位规划对接。积极对接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规划和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情况,准确掌握国家在“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思路和方向。四是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规划编制情况。赴陕西、浙江、贵州等实地考察学习规划编制情况,研究学习上海、北京、四川、云南等省市的养老服务规划内容,对照梳理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困境和思路。五是组织了专家学者研究论证。组织部分区县、养老机构和专家学者召开10余次座谈研讨会议,重点对养老服务工作现状、问题及下一步对策进行深入讨论,研究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在新时期的新举措,对规划编制要点难点进行深入交流。六是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国家发改委《“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对规划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多方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并结合意见对规划调整修改,最终形成目前规划送审稿。
二、规划构架及基本内容
《规划》共十四章、43节。第一章为规划背景,包括“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第二章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第三章至第十三章为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推进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第十四章为保障措施,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落实评估考核。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衔接情况。规划充分对标对表《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重庆市“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重庆市“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上位规划,尤其对标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在第五章“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提出的加强养老机构保障、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水平五项重点任务。力求做到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下,充分结合重庆自身优势特色,构建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关于总体目标。近期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全国一流的养老服务高地。远期到2035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全面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友好型社会总体建成。
(三)关于总体思路。围绕“一个目标”,聚焦“六大领域”,实施“三大工程”,实现“五个更加”。围绕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总体目标;重点聚焦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老年人关爱服务、规范行业发展六大领域;实施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重点工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三大工程;实现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更加增强,“养老服务+”水平更加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养老服务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行业更加规范。
(四)重点指标。深入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养老服务规划编制要点》等指导文件指示要求,对标对表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地区,围绕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形成“十四五”重点指标体系。到2025年,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大幅提升,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25万张,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居家老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养老服务+”融合不断发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65%;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每千名老年人配社会工作者人数不低于1人;养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5%,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达到70%,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0%(2025年,重庆将打造全国一流养老服务高地,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高于全国55%的目标)。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下一步,按照规划编制要求,拟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次修改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附件3
关于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民政局编制了《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2021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渝府办发[2021]79号)要求,现对《规划》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养老服务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科学研究和编制好《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是谋划我市未来五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有序、势头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养老机构由906所增长到1453所、养老服务床位数从14.77万张增长到2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2.8张。新增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0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2912个,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新增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47家、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369家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建成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6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5308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提升到70.9%。积极推行助餐、助浴、助医等“三助”行动,新增1091个助餐点、497个助浴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72万人次、助浴6万人次。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55家,医养结合床位4.51万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1345对。大力推行社区居家医养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70%以上。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每年对70余万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6.3亿元。启动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开展“民政惠民济困保”工作,覆盖123万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累计补贴1.02亿元。开展“孝老安康”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金119.17亿元。设立失独父母住院护理保险项目,为失独家庭服务提供保障金60亿余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试点推进,新增普惠养老机构20家、普惠养老床位3000余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开展,确定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等试点区县,65万人参保、1500余人享受待遇。调整完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10余个政策文件。先后就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养老服务发展、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医养服务融合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方案,基本涵盖养老服务各个领域环节。督导全市养老机构达标升级,专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1070个。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定体系和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专项“金叶”双评价体系,对1368家机构开展星级和金叶服务质量双评定工作,达标率超过65%。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连续三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首批收录185个康养小镇、养老公寓、连锁养老机构等项目。成功培育了凯尔、宏善、合展、百龄帮等一批具有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企业。深入实施“养老+”计划,建成江津四面山、武隆仙女山、石柱黄水等一批康养特色小镇,养老市场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二、目标任务和指标
《规划》提出“十四五”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635”的总体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聚焦“六大领域”,实施“三大工程”,实现“五个更加”。围绕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总体目标;重点聚焦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老年人关爱服务、规范行业发展六大领域;实施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重点工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三大工程;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养老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养老服务行业更加规范。
(一)“十四五”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握中长期人口老龄化趋势,全面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显著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近期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全国一流的养老服务高地。远期到2035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全面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友好型社会总体建成。
具体目标: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兜底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智慧养老深入推进,老年消费市场蓬勃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持续深入,养老环境支持体系日益提升,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着力聚集六大领域
1、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贯彻落实老年人失能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和支付能力等评估体系,试点推行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标准化评估体系。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全域试点。
2、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老吾老”计划。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升级城市社区“中心+站点”服务网络,丰富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智慧化发展,推进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工程,支持专业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实施智慧养老升级工程。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社会养老机构提质发展,开展养老机构提质增能行动,健全养老机构发展扶持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支持力度,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养老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持续运营。
“十四五”主要指标:到2022年,新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8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互助养老点8000个。完成小区适老化改造50个,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万户;全市建成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60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600所。到2025年,新增小区养老服务点1000个、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30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企业50个、街道(乡镇)50个、示范基地20个;护理型床位达到15万张,基本实现全市乡镇敬老院设施达到基础指标,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70%,培养跨区域、连锁化本土养老服务品牌企业不少于10家;全市建成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80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700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00个,设置互助养老点8000个。
3、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系统融合,推进养老服务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有机融合,实施养老产业培育工程。丰富养老产品供给,积极研发制造老年用品,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应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加大老年科技的成果转化。
“十四五”主要指标:到2025年,力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突破10家。
4、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结构,合理打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梯次,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实施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工程和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引育工程,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工作,营造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十四五”主要指标:到2025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10万人次,力争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每年培养引进500名养老护理主管,每年培养引进100名养老管理院长。
5、增强老年人关爱服务。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加强老年人多样化照护,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开展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增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供给,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农村留守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体系,长效解决“数字鸿沟”难题。
6、规范行业发展。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养老服务应急工作预案和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建设和援助体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强化养老服务发展支撑,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多元金融服务支持,完善养老服务法治保障。推进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进成渝统一养老市场建设,构建成渝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协同打造西部养老服务高地。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全文共十四章、43节,设置1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专栏、6个重点项目专栏,具体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即第一章至第二章,主要是总结“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成就,分析“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任务举措,即第三章至第十三章,围绕六大领域,全面部署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推进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即第十四章,从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落实评估考核四个方面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