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基石教育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500000322280252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艳
登记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山路139号金科时代中心3-12-6
经查,你单位2021、2022、2023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等规定。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于2025年7月3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民执(告)〔2025〕2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88563095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5日
(本决定书一式肆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一份送慈善事业促进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