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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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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病残孤儿的收养评估有什么要求?

答:对有意愿收养病残孤儿的收养人,按照《重庆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收养申请人收养动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婚姻家庭关系等依法开展收养评估,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收养家庭与被收养病残孤儿的融合期。收养人不承担任何评估费用。

(二)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基本生活保障?

答: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自愿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可继续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年满18周岁后就读于全日制大专、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至完成学业。

举例:重庆市某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病残孤儿小红(化名),10岁,经评估比选后被户籍在江北区的一对夫妇依法收养,小红户口由机构迁移至江北区后,收养人可向江北区民政局提出小红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当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予以保障。小红年满18周岁后考入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后,可申请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直至完成学业。

(三)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障?

答:将被收养病残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被收养病残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并纳入“惠民济困保”“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

(四)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教育保障?

答: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病残孤儿纳入当地教育资助政策范围,根据实际安置被收养病残孤儿就近入园入学。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可继续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享受助学策。

举例:小冬(化名),是一名被收养的患有肢体残疾孤儿。在收养家庭的悉心照料下,小冬“身残志不残”,聪明伶俐,好学上进,18岁考入了重庆的一所大学,成为一名本科生。为减轻家庭压力,小冬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保障,享受每学年1万元助学资助,直至完成学业。

(五)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康复救助服务?

答:被收养病残孤儿需要定期康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收养家庭可以自愿选择市内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延伸康复服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同时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免费为收养人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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