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等部委对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作出部署要求,鼓励内地公民收养残疾孤儿,帮助更多残疾孤儿回归家庭。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强调,聚力打造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标志性成果,并将推进病残儿童收养制度改革纳入改革任务,明确了改革方向、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
(二)政策依据
今年,民政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民发〔2024〕6号),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将促进范围由残疾孤儿拓展到病残孤儿,推进制度改革,出台《通知》。
二、目的意义
病残孤儿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是病残孤儿成长的最佳环境,依法收养是病残孤儿回归家庭的主要渠道,帮助病残孤儿回归家庭能够更好地保障病残孤儿成长。
三、适用对象
病残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或重病等特殊情形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病残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病残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病残儿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
(一)明确收养对象。对病残孤儿进行了概念界定,明晰了相关病种、证明资料要求。
(二)依法开展收养工作。主要从送养、收养评估、收养登记、户口迁移等四方面明确工作要求。
(三)延续支持保障政策。主要是从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康复救助服务等四个方面,明确支持保障措施,和延续保障的条件和要求。
(四)强化实施保障。从协调推进、跟踪回访、抓实服务三个方面,保障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措施有效实施。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开展病残孤儿的收养评估有什么要求?
答:对有意愿收养病残孤儿的收养人,按照《重庆市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收养申请人收养动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婚姻家庭关系等依法开展收养评估,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收养家庭与被收养病残孤儿的融合期。收养人不承担任何评估费用。
(二)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基本生活保障?
答: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自愿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可继续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年满18周岁后就读于全日制大专、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至完成学业。
举例:重庆市某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病残孤儿小红(化名),10岁,经评估比选后被户籍在江北区的一对夫妇依法收养,小红户口由机构迁移至江北区后,收养人可向江北区民政局提出小红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当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予以保障。小红年满18周岁后考入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后,可申请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直至完成学业。
(三)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障?
答:将被收养病残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被收养病残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并纳入“惠民济困保”“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
(四)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教育保障?
答: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病残孤儿纳入当地教育资助政策范围,根据实际安置被收养病残孤儿就近入园入学。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可继续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享受助学政策。
举例:小冬(化名),是一名被收养的患有肢体残疾孤儿。在收养家庭的悉心照料下,小冬“身残志不残”,聪明伶俐,好学上进,18岁考入了重庆的一所大学,成为一名本科生。为减轻家庭压力,小冬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保障,享受每学年1万元助学资助,直至完成学业。
(五)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康复救助服务?
答:被收养病残孤儿需要定期康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收养家庭可以自愿选择市内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延伸康复服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同时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免费为收养人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院长颜春龙表示:出台鼓励内地公民依法收养病残孤儿举措,促进病残孤儿通过收养回归家庭,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病残孤儿的关心关爱,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传统美德,有助于引导和褒扬更多家庭收养病残孤儿的爱心善举,有助于减轻收养家庭收养病残孤儿的后顾之忧,更好履行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助力病残孤儿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