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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地名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适用对象有哪些?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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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集镇、自然村(寨)名称;

    (四)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地名称;

    (五)道、路、街、巷名称;

    (六)开发区、园区名称;

    (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及其他设施名称;

    (九)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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