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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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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及过程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对2023731日前制发的涉及民政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分别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形成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送审稿),经2023年第2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会签单位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清理原则

一是对照合规性要求进行清理。对与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上位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形态以及清除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相违背的内容进行清理。二是对照合法性要求进行清理。对与国家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法规相抵触,特别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进行清理。三是对照公平性竞争要求进行清理。对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不适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影响平等准入,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四是对照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长期搁置未适用的,依据的上位法(文件)已宣布失效、被废止或者修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针对同一事项的具体规定存在明显冲突或不一致情形的或存在其他需要清理的内容进行清理。

三、清理结果

    涉及市民政局印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32件,因已出台新文件或相关工作已经结束等原因,建议废止13件,修改3件,继续有效116件。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