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利用互联网进行公开募捐已日益成为汇聚慈善资源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提高慈善公信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出台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庆市慈善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17〕145号)。
三、目标任务
细化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流程,让互联网公开募捐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强化对违规募捐的法律责任追究,对我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进一步规范。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全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
五、主要内容及主要措施
《通知》主要对互联网募捐、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引导捐赠人捐赠、募捐财产管理使用、慈善捐赠信息公开、规范票据和档案管理、民政监督管理进行全流程规范。
(一)关于互联网募捐。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前置条件、制定募捐方案原则、备案要求、募捐信息公示内容、信息公示渠道进行明确。
(二)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是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通知》对合作双方的自身条件(宗旨和业务范围)、项目策划、合作程序、财务管理、相关责任等进行规定。
(三)关于引导捐赠人捐赠。结合工作实际,《通知》细化了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动员时的注意事项和义务,确保捐赠人自愿捐赠,杜绝慈善组织诱导捐赠、套取配捐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调了民政部门在慈善动员活动中的指导责任。
(四)关于募捐财产管理使用。结合工作实际,《通知》细化了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管理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费用支出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和互联网募捐项目终止后剩余财产处理进行强调。
(五)关于慈善捐赠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募捐活动、慈善项目信息公开均已进行规范,《通知》进一步对重要内容进行梳理和强调,并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根据民政部门要求做好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工作。
(六)关于规范票据和档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未对慈善组织票据开具、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细化,结合工作实际,《通知》明确要求,经确认为捐赠人误捐、错捐的捐赠款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及时办理退款;对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统一开具票据,票据总金额应与接受捐赠款物价值一致;慈善组织以及慈善项目执行机构在执行互联网募捐项目过程中应当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
(七)关于监督管理。《通知》明确了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地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互联网募捐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哪些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如某协会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通过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出公开募捐倡议,都属于违反慈善法的行为。
(二)如何制定募捐方案及备案?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按照本组织宗旨与业务范围设计公开募捐项目,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募捐方案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三)公募组织在合作募捐的职责?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对合作方进行甄选,合作募捐项目须符合参与合作的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并公开合作组织的有关信息,指导合作方规范筹款行为和资金使用。募捐活动全部收支应当进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项目信息公开等,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如何规范地引导捐赠人捐赠?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动员爱心单位、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赠时,应当尊重捐赠人自主捐赠意愿,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宣传募捐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回复相关咨询,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
(五)募捐财产使用的重点注意事项?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全部入账,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在接受的慈善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七、专家视角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重庆“互联网+”慈善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喜燕认为:慈善事业发展固然重要,但是慈善活动需要规范开展,以规范促发展。近年来,我市互联网公开募捐在每年的95慈善周和99公益日表现出色,但互联网公开募捐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通知》从监管者角度对互联网募捐、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募捐财产管理使用、慈善捐赠信息公开、规范票据和档案管理多个方面提供了指引,将促进我市慈善组织及相关方在互联网公开募捐方面运行更加规范,增加公众公信力,从而促进我市互联网募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