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2027年度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我市于2017年11月起,在全市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由市财政全额出资为全市部分民政救助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2025年10月,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项目2026—2027年度继续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市民政局于2026年1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2026—2027年度承保公司,为切实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工作,经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印发本《通知》。
二、目的意义
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探索完善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的需要。《通知》旨在持续优化项目运行机制,精准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推动项目规范高效稳健开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三、参保对象和服务范围
(一)参保对象。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资助参保对象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象身份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
(二)保险周期。本项目保险周期自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分两个保险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保费由重庆市民政局统一支付,个人无需承担。
(三)服务范围。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2026—2027年度5家承保公司分区负责,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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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保公司 |
服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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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南岸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南川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开州区、丰都县、奉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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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两江新区、北碚区、潼南区、梁平区、合川区、万盛经开区、石柱县、酉阳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单位(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市儿童爱心庄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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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巴南区、璧山区、沙坪坝区、荣昌区、垫江县、云阳县、巫山县、秀山县、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市儿童福利院、市第一、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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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万州区、九龙坡区、大足区、长寿区、武隆区、巫溪县、彭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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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渝中区、涪陵区、永川区、綦江区、铜梁区、黔江区、忠县、城口县 |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内容及赔付标准。项目保障范围及责任作为附件进行了明确,包含住院医疗、学生重大疾病、身故补偿、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4类,赔付标准差异化制定,精准匹配不同困难群众需求,具体保障内容及赔付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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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保障 范围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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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院医疗 |
参保对象(不含特困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元-10000元(含)按25%补偿;(2)10000元-50000元(含)按30%补偿;(3)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 参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元-10000元(含)按30%补偿;(2)10000元-50000元(含)按35%补偿;(3)50000元以上按40%补偿。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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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重大疾病 |
参保对象年龄在3-22周岁(含)的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补偿。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Ⅲ度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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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故 补偿 |
参保对象(不含特困人员)身故(含猝死),给予2000元的身故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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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难 人群升学补助金 |
参保对象参加夏季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出险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载明的报到截止时间为准) |
(二)完善动态参保机制。参保人员核定采取“基数锁定、月度动态调整”机制:每个保险年度首次参保以当年1月在册对象为基数,月度新增对象以每月新纳入保障范围人员为准,保险生效时间为审核确认并提供名单的当月1日。低保、特困、孤儿等对象名单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给承保公司;相关优抚对象名单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报送对应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杜绝漏保、错保、重复参保。
(三)优化保险理赔服务。《通知》要求,承保公司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理赔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渝悦救助通”线上理赔渠道,简化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审核审批等流程,综合采取集中理赔、上门理赔、代办理赔等多种方式,聚焦住院医疗等核心保障细化标准、压缩时限,确保理赔及时准确公正。区县民政部门要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及时掌握参保对象出险情况,协助推动实现“主动发现、精准施救、快速理赔”。
(四)强化项目监管体系。《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构建“部门监管+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管体系;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参保审核、理赔服务等环节监督检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承保公司经营行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理赔监督、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对工作推进不力、服务质量不高、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承保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采取缩减服务区域直至终止合作等措施。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我是重庆某区县的低保户,同时也是优抚对象,可以重复参保民政惠民济困保吗?
答:不可以。政策明确规定,参保对象身份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
(二)特困人员住院后,医保目录外自费了8万元,能获得多少保险赔付?
答:特困人员住院医疗补偿需先扣除30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分段按比例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80000-3000=77000,10000×30% + 40000×35% + 27000×40% = 27800元。
(三)我们家一直是低保家庭,家里孩子在读初二,今年就医时确诊了恶性肿瘤,能申请什么补偿?
答:孩子符合学生重大疾病保障条件,可向所在地区承保公司申请5万元一次性补偿。只需准备孩子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通过“渝悦救助通”或承保公司线下网点提交申请即可。
(四)参保对象参加春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能领取升学补助金吗?
答:不能。政策明确,升学补助金的适用条件为参加夏季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参保对象,春季高考不在保障范围内。若参保对象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录取,可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申请3000元一次性升学补助金。
(五)我是渝中区的低保户,2026年2月新纳入保障范围,什么时候能享受民政惠民济困保保障?理赔该找哪家公司?
答:按照“月度动态调整”机制,2026年2月新纳入的低保对象,经渝中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向承保公司提供名单后,2026年2月1日保险正式生效,即日起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保障事项可申请理赔。渝中区的承保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你可前往该公司渝中区线下服务网点办理,也可通过“渝悦救助通”提交理赔申请。
(六)参保对象身故后,家属应该如何申请身故补偿呢?
答:家属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及时向承保机构提出理赔申请。由法定或指定受益人准备好被保险人死亡证明(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其中之一)、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抚养关系证明、受益人关系声明等复印件中的一种),按规定渠道提交。承保机构将按照2000元的赔付标准,及时完成审核与理赔兑付工作。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李俊表示,《通知》立足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紧扣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定位,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措施精准务实,操作性强。接下来,市民政局将指导承保公司和区县民政部门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2026—2027年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闭环监管,提升救助效率与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