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关于做好2026—2027年度民政惠民济困保
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民规〔20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直属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项目承保公司:
为切实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2026—2027年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保障项目有序高效运行,根据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保”商业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和《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保商业保险服务合同》相关约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核定对象,确保应保尽保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市级相关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准界定2026—2027年度民政惠民济困保资助参保对象范围。参保对象包括: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保对象身份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
本项目保险周期自2026年1月起至2027年12月止,分为两个保险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保费由市民政局统一支付。参保人员核定实行“基数锁定、月度动态调整”机制,每个保险年度首次参保人员,以当年1月在册对象为基数;月度新增参保人员,以每月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准,保险生效时间统一为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直属单位审核确认并向承保公司提供名单的当月1日。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市民政局相关直属单位分别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供给项目承保公司进行参保;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报送对应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完成参保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参保对象审核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参保范围,坚决杜绝漏保、错保、重复参保问题,切实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
二、优化理赔服务,提升惠民实效
项目承保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保险服务合同约定,围绕服务区域、保障范围、赔付责任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理赔服务体系。要持续优化“渝悦救助通”线上理赔渠道,简化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审核审批等流程,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结合线下服务网点,综合采取集中理赔、上门理赔、代办理赔等多种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要聚焦住院医疗、学生重大疾病、身故补偿、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等核心保障内容,细化理赔标准,压缩理赔时限,确保理赔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及时掌握参保对象出险情况,主动提醒参保对象或受益人按规定报案,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开展信息核实、政策解释等工作,推动实现“主动发现、精准施救、快速理赔”,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统筹管理,保障稳健运行
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意义,坚持惠民有感工作导向,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承保公司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定期会商研判项目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分析、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监督管理,构建“部门监管+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全面掌握项目运行质效。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对参保审核、理赔服务、政策落实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保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投保咨询、理赔监督、投诉调解、数据分析、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走访慰问等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及第三方机构做好对承保公司的年度评估工作。项目承保公司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客户服务等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工作推进不力、服务质量不高、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承保公司,监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缩减服务区域直至终止合作等措施,确保项目规范高效稳健运行。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
2.项目保障范围及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项目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
经2026年1月公开招标确定的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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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保公司 |
服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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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南岸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南川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开州区、丰都县、奉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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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两江新区、北碚区、潼南区、梁平区、合川区、万盛经开区、石柱县、酉阳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单位(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市儿童爱心庄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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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巴南区、璧山区、沙坪坝区、荣昌区、垫江县、云阳县、巫山县、秀山县、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市儿童福利院、市第一、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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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万州区、九龙坡区、大足区、长寿区、武隆区、巫溪县、彭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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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渝中区、涪陵区、永川区、綦江区、铜梁区、黔江区、忠县、城口县 |
附件2
项目保障范围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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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保障 范围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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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院医疗 |
参保对象(不含特困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元-10000元(含)按25%补偿;(2)10000元-50000元(含)按30%补偿;(3)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 参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元-10000元(含)按30%补偿;(2)10000元-50000元(含)按35%补偿;(3)50000元以上按40%补偿。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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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重大疾病 |
参保对象年龄在3-22周岁(含)的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补偿。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Ⅲ度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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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故 补偿 |
参保对象(不含特困人员)身故(含猝死),给予2000元的身故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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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难 人群升学补助金 |
参保对象参加夏季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出险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载明的报到截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