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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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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民政部连续五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试点推动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和服务,旨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市民政局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建成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旨在通过试点建设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让更多老年人在家就能享老。

(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渝委发〔202512号)等政策对家庭养老床位发展有明确的要求,为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每年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下达试点任务,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实现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

三、适用对象

(一)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常住在本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

(二)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组织,能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提供(协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机构(包含下级机构)需依法设立。

四、主要内容

(一)居家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配置的要求

1.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团队,并安排专人负责家居环境评估、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设计。

2.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需求为目的,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等级和实际需要,对老年人住所的入户空间、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和适老化空间。对安装的适老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

3.服务机构应在重庆市范围内,以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和提供24小时远程监护为基本要求,具备7×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智慧远程服务并具备基本应急处置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工作机制,设有专人能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4.具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并能与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要求

1.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当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是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由服务对象的亲属或保姆担任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具备与所提供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按照普惠性原则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服务机构应通过管理平台按照协议约定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双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服务终止情形和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3.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服务项目及阶梯式服务项目清单,根据协议约定上门为其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化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项目。鼓励探索将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合并设置,促进医养、康复服务在居家环境中融合、互补,但服务项目、费用支出不应重复。

4.服务人员应通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具体服务数据需按照管理平台要求实时交互。不具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应遴选经辖区民政部门认可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服务流程

共分为10个步骤,分别为申请审核审批评估遴选走访签约建床验收服务。

(四)建床资助

服务机构需同时符合10个基本条件才能申请建床资助,明确7个方面的资助范围及申请流程。家庭养老床位以3年为一个周期,服务机构在家庭床位验收合格后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1000元、智能化配置不低于1000元、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1000元。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1什么是家庭养老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实现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问题2:服务机构如何参与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区县民政部门自行依法选定优质的服务机构,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应和区县民政部门签订协议。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组织,能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提供(协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机构(包含下级机构)需依法设立。

问题3:具体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服务对象为常住在本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比如:张爷爷是办理了居住证的非重庆户籍老年人,如果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定结果为轻度失能且符合困难老年人认定,并未入住养老机构或医院住院,那么他就符合我们的服务对象基本条件。

问题4:服务对象如何申请家庭养老床位?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通过渝快办登录渝悦·养老应用平台提交建床申请。老年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区县民政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年人进行评估,老年人已有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复评估。

问题5:对服务机构的核心要求有哪些?

服务机构应在重庆市范围内,以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和提供24小时远程监护为基本要求,具备7×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智慧远程服务并具备基本应急处置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工作机制,设有专人能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具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并能与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通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具体服务数据需按照管理平台要求实时交互。通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具体服务数据需按照管理平台要求实时交互。每天至少1次上门巡访或远程安全确认、每周至少1次生命体征监测、每月至少1次压疮或跌倒风险评估。老年人服务满意评价应达到90%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实施方案》的“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可有效规范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的内容,可有效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培育,有效提升数字化能力的实战实效,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照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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