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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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民规〔20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第1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渝委发〔2025〕12号)关于家庭养老床位的工作部署,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家庭养老床位定义。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实现“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需求导向。综合考虑辖区老龄化程度与老年人服务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优势和积极性,把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专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作为家庭养老床位的必要组成部分协调推进,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的作用,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二、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常住在本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
三、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组织,能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提供(协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机构(包含下级机构)需依法设立。区县民政部门可自行依法选定优质的服务机构,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应和区县民政部门签订协议。
四、服务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应符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MZ/T 234—2024),具体要求如下:
(一)居家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配置的要求
1.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团队,并安排专人负责家居环境评估、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设计。
2.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需求为目的,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等级和实际需要,对老年人住所的入户空间、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可参考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和适老化空间。对安装的适老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
3.服务机构应在重庆市范围内,以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和提供24小时远程监护为基本要求,具备7×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智慧远程服务并具备基本应急处置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工作机制,设有专人能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等级和实际需要,配备远程监测、探测报警、智能穿戴、智能感应等智能化设备(可参考附件2,至少一项设备需具备紧急呼叫功能),实时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活动和服务情况,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开展远程健康咨询和指导、紧急援助等服务。智能化设备需具备与“渝悦养老”应用平台家庭养老床位管理模块(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能力。
4.具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并能与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要求
1.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当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是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由服务对象的亲属或保姆担任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具备与所提供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按照普惠性原则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服务机构应通过管理平台按照协议约定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双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服务终止情形和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3.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服务项目及阶梯式服务项目清单,根据协议约定上门为其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化服务(参考附件3),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项目。鼓励探索将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合并设置,促进医养、康复服务在居家环境中融合、互补,但服务项目、费用支出不应重复。
4.服务人员应通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具体服务数据需按照管理平台要求实时交互。不具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应遴选经辖区民政部门认可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通过“渝快办”登录“渝悦·养老”应用平台提交建床申请。
(二)审核。老年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四)评估。区县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年人进行评估,老年人已有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复评估。
(五)遴选。区县民政部门可自行依法选定负责走访、建床的优质服务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负责走访、建床的优质服务机构可以为同一家机构。
(六)走访。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服务需求和家居环境等情况。
(七)签约。服务机构为具备建床条件的老年人制定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分别签订改造协议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八)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居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配置。
(九)验收。对拟申请资助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在完成建床后及时通过管理平台提出床位验收申请;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老年人建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要求进行完善达标。验收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
(十)服务。服务机构按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六、建床资助
(一)资助条件
服务机构申请建床资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
2.为老年人所提供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等产品用品具有产品合格证,价格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全部正常运行。
3.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资料,包括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对象信息、服务合同及方案、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产品用品配置依据、改造项目详情、床位核实情况、照顾服务计划。
4.配备网络连接设备、语音通话设备、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并按老年人需求及意愿完成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两类改造项目的数量各不少于3项,改造类型(基础型或提升型)不作限制,必备项目须配齐。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次,年度不得低于30次,总服务时长不得低于30个小时。服务价格标准在辖区民政部门备案,原则上能在15分钟至30分钟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城镇地区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执行,农村地区按照“车程30分钟养老服务圈”执行。
6.每天至少1次上门巡访或远程安全确认、每周至少1次生命体征监测、每月至少1次压疮或跌倒风险评估等内容纳入核心考核指标。
7.床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服务机构应连续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远程监护、应急响应等智能化监测服务和6个月的专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使用管理平台及相关APP记录服务数据,管理平台上每个月均有真实、完整的智能化设备监测数据和上门服务记录)。
8.老年人服务满意评价应达到90%。
9.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外包委托的服务机构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细。
(二)资助标准
家庭养老床位以3年为一个周期,服务机构在家庭床位验收合格后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1000元、智能化配置不低于1000元、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1000元。
(三)资助范围
1.家庭床位资助范围包括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的产品购置、运输、安装、维护、网络建设等费用。
2.同一老年人建床3年内只计1次居家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配置等产品用品费用。
3.同一住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及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资助。
4.已获得过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居家适老化、智能化配置资助的改造项目或老年用品的部分,不得重复纳入建床资助。
5.床位验收合格后,服务对象在服务期内死亡导致连续服务不足6个月的,可在资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建床资助。
6.服务对象在服务期内出现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形不超过6个月的,可由服务机构出具说明,恢复床位使用后继续服务满6个月的可给予建床资助。
7.服务起止月份当月的服务天数不足15天的不算作服务月份。
(四)资助流程
1.服务机构达到资助条件后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向老年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建床资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区县民政部门审定。
2.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签注意见后,退还至申请机构。
(五)政策衔接
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支付费用,按照长护险有关规定结算。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福康工程”项目资助,但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和“福康工程”项目资助不能同时享受。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政策可叠加。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自费老年人也可通过服务机构向辖区民政部门申请接入管理平台纳入24小时监护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家庭养老床位定位,高度重视家庭养老床位实施工作,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全域统筹推进,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拓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涵。已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2025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区县民政部门需新增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详见附件4),其余区县民政部门可参照执行。市级后续每年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下达年度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商请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指导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定期抽查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参考价,便于区县民政部门参考使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核实资助申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区县民政部门使用本级留存的福彩公益金或慈善资金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持续供给。
(三)加强技术保障。区县民政部门要督促服务机构按照管理平台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对接,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管理。服务机构要确保服务数据实时进入管理平台,对相关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服务机构应在与服务对象服务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变更或办理服务终结手续。出现服务机构无法变更的特殊情况,区县民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平台予以变更。
(四)加强服务监管。区县民政部门应积极加强管理平台应用,注重数据安全(需满足数据加密要求),维护老年人日常隐私,加强日常安全管护。区县民政部门应依托管理平台建立监督检查、安全风险防范、服务机构退出等机制,筑牢安全防线,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提高监管实效,对总体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服务机构要及时约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辖内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服务机构应接受区县民政部门日常检查以及满意度调查,并根据结果及时改进服务。服务机构应向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价格。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资助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参考)
4.2025年专项资金拨付及任务目标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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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配置及技术要求 |
改造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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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户空间 |
入户门槛 处理 |
根据施工可行性,可通过移除门槛、设置斜坡等方式消除高差,帮助老年人通行。若施工确有难度,宜在门旁设置其他安全辅助设施,辅助老年人通行。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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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换鞋凳 |
换鞋凳宜选用带撑扶支架、下方带搁板的鞋凳,门厅空间较为紧张时,可设置折叠式鞋凳。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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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置适老化鞋柜 |
门厅空间充足时可设置适老化鞋柜,方便储物的同时,为老年人进门提供支撑。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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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起居厅 |
配置适老化 沙发及茶几 |
选用座面较硬的沙发,并配有助起的扶手或支撑。 |
提升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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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置适老化 餐桌椅 |
宜选用适老化餐桌椅,采用大圆角设计,避免老年人磕碰。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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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卧室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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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床头增设照明开关 |
卧室照明开关宜采用多点控制,并在床头设置开关,开关面板宜选用大面板形式。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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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置床头 照明 |
帮助失能老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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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置紧急呼救装置 |
宜在床头设置按钮和拉绳相结合的紧急呼救装置。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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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增设可移动 坐便器 |
当卫生间离卧室较远,或老年人有护理需求时,可在卧室设置可移动坐便器,便于如厕。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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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配置适老化衣柜 |
卧室的储藏空间应便于老年人取放,同时考虑乘坐轮椅的老年人的操作高度,储物隔板可采用拉杆式或电动式,以避免老年人因活动不便而在取放物品时发生安全事故。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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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面防滑 |
卧室的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暖、隔音性能较好的地面材料。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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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设置护理床 |
当老年人有护理需求时,应选用与其身体状况相匹配的护理床,帮助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行为。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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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配置防褥疮床垫 |
避免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根据老年人不同需求配置相适应的防褥疮床垫。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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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卫生间 |
高差处理 |
当卫生间存在着较大高差,有条件的可做降台处理;当高差无法消除时,宜通过增设其他安全辅助设施。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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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为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宜将蹲便器改为坐便器,并匹配相适应的扶手。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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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配置淋浴椅 |
在淋浴区域设置扶手和淋浴椅。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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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设置浴帘 |
宜通过增加浴帘的方式实现干湿分离,并方便施救。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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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装抓杆 |
应在坐便器、浴缸及淋浴旁设置抓杆。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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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置紧急呼救装置 |
宜在坐便器及淋浴附近设置按钮和拉绳相结合的紧急呼救装置。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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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干湿分离 |
卫生间宜干湿分区,通过合理组织排水,避免地面积水,以降低老年人因地面湿滑而造成安全伤害风险。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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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浴缸/淋浴间 改造 |
老年人宜优先选择淋浴,并在淋浴区域设置扶手和淋浴椅。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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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盥洗台改造 |
盥洗台下方宜留空,便于使用轮椅及助行器的老年人使用。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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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配置采暖设备 |
在淋浴区设置带有加热、排风和照明功能的采暖设施。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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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厨房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或设置可下拉式拉篮,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提升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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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操作台面改造 |
根据老年人身高和使用情况合理改造操作台尺度。操作台下留有足够放置膝盖及轮椅回转空间。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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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更换燃气灶 |
选用点火、火力调节方便的产品、燃气灶应具有熄火保护功能和防干烧等功能或无明火的电炊灶具,炉灶和水槽工作区应有特定照明。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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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墙面材质更换 |
炉灶背后宜选用防火、防水、耐腐蚀、耐油烟易于清扫的面材,如防菌墙面瓷砖、强化玻璃等材质。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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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阳台 |
更换晾衣架 |
晾衣架应采用可升降式衣架或低位晾衣杆,晾衣架周围宜保证一定的空间,便于老年人操作。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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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增设护栏 |
当阳台无护栏时,宜增设护栏。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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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通用类 |
高差处理 |
在改造时尽量消除室内高差,当高差难以消除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辅助通行。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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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平整硬化 |
地面应平整,选用无过大凹凸的材质,不同材质交接处应保证平滑过渡,避免产生新的高差。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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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室内门槛处理 |
室内宜更换为无门槛的推拉门或设置倒坡脚,扶手等安全设施,辅助通行。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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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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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装扶手 |
室内有高差变化处,或在玄关等需要弯腰、起身、下蹲的一些必要位置,宜加设扶手。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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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防滑处理 |
地面应采用防滑、平整的材料,不同地面材质的衔接处摩擦系数不应差别过大。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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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门把手更换 |
平开门、推拉门把手宜改造为选择易施力的下压式或U型把手。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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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开关面板宜选用大面板的开关或带照明指示的开关。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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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房门拓宽 |
对于门宽较小的房间,在确保结构安全前提下可适当拓宽门洞并进行加固处理。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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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平开门改推拉门 |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需求,有条件的可将平开门改为推拉门,便于通行。 |
提升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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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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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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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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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基础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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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基础型 |
附件2
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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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配置及技术要求 |
改造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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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连接设备 |
配备网络路由器(支持wifi6,支持路由模式和桥接模式,支持网络管理、故障诊断、QOS等功能,支持防火墙及国密算法加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稳定)、流量网卡、智能网关等,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
基础型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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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语音通话 设备 |
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支持按键通话及一键报警,支持HD高清音质对讲配置,支持物联网卡,支持国密算法加密。为有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安全守护。 |
基础型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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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安装在床头或者便于监测床的具体位置,无视频图像,非接触式,不受室内光线、遮挡物等影响,24小时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跳、体动等参数,具备呼吸急促、呼吸中断、体征异常、夜间离床超时、外出未归超时等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及阈值设置。同时,具备服务人员蓝牙自动签到等管理服务功能,数据需支持国密算法加密。 |
基础型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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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换门锁 |
有条件的可更换为智能化门锁,需在公安部门备案,提供多样化解锁方案,支持远程开锁。智能门锁须支持指纹、刷卡、口令等开锁方式,支持低压电量提示,支持物联网卡、支持国密算法加密。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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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门磁 感应器 |
安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记录和上传情况,超长待机,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 |
基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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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走 失装置 |
主要为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配置,用于监测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提升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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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宜设置语音、震动与闪光结合的门铃,屋内可设置分体式门铃,方便老年人在全屋及时了解来访情况。 |
提升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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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提升型 |
|
9 |
设置全屋照明总开关或全屋智能开关 |
全屋智能开关宜设置在户门入口处,选用声控或宽面板开关。 |
提升型 |
|
10 |
安全监控装置及 报警器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设备种类及安装数量由老年人根据实际自由选择)。 |
基础型 |
|
11 |
智能音箱 |
安装于客厅(可移动),具有语音识别功能,内置日常生活工具(例如:天气查询)等,数据接入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可通过音箱实时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可通过音箱寻找音乐、影视等文化娱乐产品等。 |
提升型 |
附件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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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 |
服务人员 持证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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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 照料 服务 |
助餐 |
上门助餐 |
根据老年人的助餐需求,为其送餐上门和上门做饭。 |
20-6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2 |
协助进食(水) |
对不能自主进食(水)的老年人,提供进食(水)服务 |
10-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 |
鼻饲服务 |
为需要鼻饲的老年人提供鼻饲服务 |
10-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4 |
助浴 |
上门擦浴 |
对老年人进行局部或全身擦浴 |
20-60 |
老年助浴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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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门洗浴 |
使用专业设备为老年人进行洗浴 |
30-90 |
老年助浴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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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店助浴(含流动助浴车) |
协助老年人前往门店助浴点进行洗浴(含出行费用) |
40-180 |
老年助浴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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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助洁 |
手部清洁 护理 |
根据老年人手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对其手部进行清洗,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死皮、指甲护理等 |
10-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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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足部清洁 护理 |
根据老年人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对其足部进行清洗,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死皮、趾甲护理等 |
10-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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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头面部清洁 |
为老年人清洁面部、梳理头发,为男性老年人剃须 |
5-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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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口腔清洁 |
用棉棒、棉球等方式清洁老年人口腔,清除食物残渣,清洗牙齿、舌头、口腔内黏膜,清除口腔异味,处理溃疡面,清洗假牙等 |
5-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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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洗发 |
为老年人清洗头发并吹干 |
10-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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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理发 |
为老年人修剪头发、清洗头发并吹干 |
15-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 | ||
|
13 |
二便清洁 |
为老年人进行二便后身体的局部清洗,并视情对裤子、床垫等物品上的排泄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
10-6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14 |
会阴清洁 |
根据老年人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情况,协助其完成会阴的擦洗或冲洗 |
20-4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15 |
整理卧床 |
为老年人整理卧床,包括更换床单、被褥、护理垫等,清理杂物,保持床面平整、干净,无碎屑、无潮湿 |
5-15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 | ||
|
16 |
清洁居室 |
为老年人提供客厅、卫生间、厨房等房间的日常清洁 |
30-6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 | ||
|
17 |
洗涤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衣物、床上用品、窗帘等物品的洗涤及晾晒服务 |
30-6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 | ||
|
18 |
协助更衣 |
根据老年人的病情、意识、肌力、合作程度以及有无肢体偏瘫及引流管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更衣顺序为老年人穿脱衣物 |
5-15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19 |
助行 |
室内移位 |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协助其在室内移动和移位 |
5-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20 |
室外助行 |
通过护理人员或助行设备等,协助老年人在室外活动(含上下楼助行费用) |
30-6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21 |
上、下楼 助行 |
通过设备或人工方式辅助老年人上、下楼梯(限于步梯场景) |
根据实际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22 |
助急 |
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服务(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
根据实际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23 |
助医 |
陪同就医、 |
为老年人就医和转诊提供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
根据实际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医疗陪诊顾问等 | |
|
24 |
代办取药、 |
为老年人提供代办取药、送药上门等(不包括使用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
根据实际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医疗陪诊顾问等 | ||
|
25 |
基础照料 |
康复评估和计划 制定 |
对老年人康复预期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康复计划 |
30-60 |
健康管理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26 |
康复训练指导 |
对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进食方法、个人卫生、脱穿衣裤鞋袜、移位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方面的训练示范及指导 |
30-60 |
健康管理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27 |
康复训练服务 |
肢体训练 |
根据老年人身体运动能力,为其提供适宜的关节活动、肌肉功能维持和增强、手功能、姿态转换、平衡能力、站立、步态等肢体训练服务 |
30-60 |
健康管理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28 |
吞咽功能 训练 |
通过口唇舌下颌运动训练、摄食直接训练法、颈部及呼吸训练、物理治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吞咽能力训练服务 |
30-60 |
健康管理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29 |
言语训练 |
通过刺激法、发音法、呼吸法、软腭运动等方法改善构音功能,利用实物、图片或仪器对老年人听力、复述、朗读、阅读理解、书写等功能进行训练,为其提供言语功能训练 |
30-60 |
健康管理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30 |
药物喂服 |
协助老年人口服药物或涂擦、贴敷药品等 |
5-1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1 |
协助翻身、体位变换、叩背排痰 |
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 |
5-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2 |
排泄 护理 |
小便 |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使用接便器,协助使用、更换纸尿裤等尿失禁用品 |
5-1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3 |
大便 |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使用接便器,为便秘的老人给予开塞露通便或人工取便 |
10-6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4 |
排气 |
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肠道蠕动排气 |
5-1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5 |
压疮预防护理 |
对易发生压疮的老年人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发生,按时为其提供压疮损伤护理 |
5-2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6 |
特殊皮肤护理 |
对老年人水肿、瘙痒、失禁性皮炎等特殊皮肤问题进行护理 |
10-30 |
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7 |
探访关爱 |
上门探访 |
上门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
30-60 |
社会工作师、社区助老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38 |
健康管理 |
常规生理指数 |
监测血压 |
通过医疗器械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计等为老年人提供血压监测服务,并做好记录 |
5-10 |
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39 |
监测血糖 |
对老年人手指实施采血,用血糖仪测得数值并做好记录 |
5-10 |
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 | ||
|
40 |
推拿 |
运用不同手法,为老年人提供推拿服务 |
15-30 |
中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41 |
艾灸 |
用艾条等为老年人提供驱寒服务 |
15-30 |
中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42 |
刮痧 |
为老年人提供刮痧服务 |
15-30 |
中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
43 |
拔罐 |
为老年人提供拔罐服务 |
15-30 |
中医师、康复治疗师等 | ||
附件4
2025年专项资金拨付及任务目标
|
序号 |
区县(自治县) |
专项资金(万元) | 任务目标(户) |
|
1 |
大渡口区 |
30.00 |
100 |
|
2 |
北碚区 |
30.00 |
100 |
|
3 |
巴南区 |
30.00 |
100 |
|
4 |
永川区 |
30.00 |
100 |
|
5 |
大足区 |
30.00 |
100 |
|
6 |
璧山区 |
30.00 |
100 |
|
7 |
铜梁区 |
30.00 |
100 |
|
8 |
潼南区 |
30.00 |
100 |
|
9 |
荣昌区 |
30.00 |
100 |
|
10 |
长寿区 |
30.00 |
100 |
|
11 |
南川区 |
30.00 |
100 |
|
12 |
綦江区 |
30.00 |
100 |
|
13 |
万盛经开区 |
30.00 |
100 |
|
14 |
垫江县 |
30.00 |
100 |
|
15 |
万州区 |
30.00 |
100 |
|
16 |
开州区 |
30.00 |
100 |
|
17 |
梁平区 |
30.00 |
100 |
|
18 |
城口县 |
30.00 |
100 |
|
19 |
丰都县 |
30.00 |
100 |
|
20 |
忠县 |
30.00 |
100 |
|
21 |
云阳县 |
30.00 |
100 |
|
22 |
奉节县 |
30.00 |
100 |
|
23 |
巫山县 |
30.00 |
100 |
|
24 |
巫溪县 |
30.00 |
100 |
|
25 |
黔江区 |
30.00 |
100 |
|
26 |
武隆区 |
30.00 |
100 |
|
27 |
石柱县 |
30.00 |
100 |
|
28 |
秀山县 |
30.00 |
100 |
|
29 |
酉阳县 |
30.00 |
100 |
|
30 |
彭水县 |
3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