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3年,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同年8月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2022年,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层级由行标上升为国标,为全国养老服务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2023年,民政部《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依申请为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并做好与健康评估的衔接。2023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我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服务。”
二、目标任务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计划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评估结果在全市民政范围内互认,部门按需使用。区县民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安排集中照护、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等。
三、适用对象
评估对象为本市户籍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四、主要内容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共八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原则、对象和相关部门职责。第二章为评估机构,共3条,明确了评估机构的条件、监督管理。第三章为评估人员,共3条,明确了评估人员的条件、评估人员库的管理。第四章为评估流程,共5条,分评估申请、受理核查、现场评估、评估结论、评估周期五个步骤。第五章为评估结果,共2条,明确评估结果运用问题。第六章为评估费用,共2条,明确了评估费用支付途径。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监督、退出机制。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事宜及实施时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评估对象是哪些?
评估对象为本市户籍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评估人员有什么要求?
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怎么申请开展评估?
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养老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举例:王爷爷,70岁,使用老年机,不会线上申请。可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一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养老服务机构线下申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四)评估怎么收费?
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由区县纳入同级预算,可在市级下达的养老服务统筹经费中列支。
(五)评估结果怎么运用?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计划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评估结果在全市民政范围内互认,部门按需使用。区县民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安排集中照护、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等。
六、专家视角
市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办法》依据国家标准和重庆实际,制定过程中征求机关单位意见,充分考虑了老年人利益,整体上合规、合理、可操作。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有利于更加准确了解每个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照护服务方案,提高养老服务的适配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