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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机制的通知》 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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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确定方式有哪些变化?

答:由“参照我市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确定,修改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确定

(二)量化比例怎么确定?

答:量化比例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调整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自2025年起,由原则上每年101日调整修改为每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四)低保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

答: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五)特困人员标准与低保标准有什么关系?

答:特困人员标准参照低保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1.3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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