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制度的定位是什么?
临时救助制度的定位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1.确认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帮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2.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者个人。
5.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及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三)“小额快救”是什么?办结时限是多久?
答: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是对确认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帮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的临时救助。“小额快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
(四)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情形、急难程度等情况,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实施。2.其他临时救助标准。区分不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程度,根据一个自然年度内其已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累计必需支出情况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例如:某特困对象,因重大疾病医疗必需支出达到10000元,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申请临时救助。依据《实施意见》中“六、健全临时救助标准(二)建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机制2.其他临时救助标准‘第一档:特困人员必需支出费用达到当地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的1倍,超过部分按不高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的规定,按照目前我市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0元计算,最高可给予救助4680元。
(五)为什么要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答: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定期定量发放救助金,主要是为了持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一次性发放后救助金过早耗尽。通过一次审批确定救助总额和发放周期,既能减轻群众反复申请的麻烦负担,也能确保救助金按需、稳定地用于基本生活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