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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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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1.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2.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较高,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收入、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等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未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怎么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答: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怎么计算?

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等产生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费用。其中明确生活支出的认定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举例王某一家四口(重庆市xx区城市户籍)人均年收入 2.5万元(低于上年度xx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本人患肝癌接受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3.5万元,其配偶因残疾支出基本康复训练费用0.8万元,全年家庭基本生活支出3.6万元(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封顶线测算),合计刚性支出达7.9万元(占收入79%),超过《认定办法(试行)》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的认定标准。王某向属地街道提交近12个月收入证明(单位盖章的工资流水等)、本人近12个月的医院收费票据、配偶近12个月基本康复训练收费票据、租房合同及近12个月转账记录等材料后, xx区民政部门、属地街道通过入户调查、线上核查等方式核实王某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王某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情况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按规定可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四)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情形?

答:1. 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有一辆现值超过当地城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住房、店铺、门面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消费支出超出规定的情形,包括

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一年内有购买、新建(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扩建(扩建后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标准除外)、豪华装修住房

1年内自费出国、出境旅游。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明显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消费行为。

3.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义务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4.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6.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五)刚性支出家庭认定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认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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