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
二、目标任务
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超出相关规定,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
四、主要内容
《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一是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内涵;二是明确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认定职责。
(二)认定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城镇(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计算,参照民政部认定意见对支出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对“生活支出”计算规定“认定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未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五是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可参照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进行收入豁免和支出扣减。对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等超出规定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
(三)认定程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基本程序可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渝民〔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管理。一是要求政府部门规范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诚信申报;二是对情形复杂的,明确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决定;三是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要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妥善处理认定过程中咨询、监督、投诉、举报等情况,同时对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诚信管理做了要求。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1.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2.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较高,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收入、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等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未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怎么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答: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怎么计算?
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等产生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费用。其中明确生活支出的认定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举例:王某一家四口(重庆市xx区城市户籍)人均年收入 2.5万元(低于上年度xx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本人患肝癌接受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3.5万元,其配偶因残疾支出基本康复训练费用0.8万元,全年家庭基本生活支出3.6万元(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封顶线测算),合计刚性支出达7.9万元(占收入79%),超过《认定办法(试行)》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的认定标准。王某向属地街道提交近12个月收入证明(单位盖章的工资流水等)、本人近12个月的医院收费票据、配偶近12个月基本康复训练收费票据、租房合同及近12个月转账记录等材料后, xx区民政部门、属地街道通过入户调查、线上核查等方式核实王某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王某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情况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按规定可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四)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情形?
答:1. 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有一辆现值超过当地城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②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住房、店铺、门面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③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④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消费支出超出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一年内有购买、新建(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扩建(扩建后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标准除外)、豪华装修住房。
②近1年内自费出国、出境旅游。
③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明显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消费行为。
3.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义务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4.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6.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五)刚性支出家庭认定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认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六、专家视角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党委书记凌晓明表示,《认定办法(试行)》充分地考虑到当前形势发展和我市实际情况,且有上位文件制定的依据,扎实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多方意见,既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又能实现社会救助扩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