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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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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实施方案》会给养老机构带来哪些变化?

答: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将更加规范。所有养老机构都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另一方面,风险隐患将得到更精准的管控。养老机构被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风险高的重点盯防、限期整改,风险低的常态化监管。简单来说,就是让安全有保障的机构越做越好,让存在隐患的机构限期整改到位。

(二)问:如果我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怎么办?

答:《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公开安全举报内容、途径与奖励标准,鼓励职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拨打电话、书面投递或当面告知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如果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消防、食品、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可以直接向该机构反映,也可以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拨打相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三)问:住在高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会不会被要求搬离?

答:《实施方案》对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首先采取重点盯防、约谈负责人、联合督办整改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正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确实无法彻底整改的,才会限期关停或搬迁。同时,关停或搬迁过程中将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护需求得到保障。

(四)问:作为老年人或家属,我们可以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吗?

答:可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机构全体职工、入住老年人代表、家属代表进行安全管理述职,报告安全责任履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评议。这意味着老年人及其家属不仅是养老服务的接受者,也是安全管理的监督者和参与者。您可以通过参加述职评议会、反映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举例:王大爷已入住某养老机构多年2026年底,该机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年度安全管理述职评议会,邀请了包括王大爷在内的5位入住老人代表、8位家属代表以及全体职工参加。王大爷在会上反映,3号楼二楼走廊的应急照明灯有两盏不亮了。家属代表赵女士提出,夜间值班护士只有一个人,万一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忙不过来。机构负责人当场记录并承诺一周内修复照明灯、增加夜班值班人手。一周后,王大爷看到走廊的应急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新的,夜间值班人员也从1人增加到2人,他感到自己的意见得到了实实在在的重视。

(五)问:《实施方案》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康复辅助、健康监测等设施设备底数,建立更新台账,有序推进更新改造。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应同步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的安全防护体系。利用既有闲置资产开办的养老机构,须开展房屋安全与抗震鉴定,确保安全条件达标。同时,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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