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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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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养老机构安全事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和养老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6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国办函〔202614号),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作出制度安排同月召开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我市结合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落地落细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聚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医疗卫生安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服务安全、防汛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责任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显著增强,智慧安防设施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到2028年底,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养老机构,涵盖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个部分53条具体举措

(一)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推行“一表通查”清单式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机构迎检负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交办、限期整改、验收销号,形成闭环。二是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每年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养老机构划分为重大风险(红)、较大风险(橙)、一般风险(黄)、无风险(蓝)四个等级,联合相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是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摸清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等设施底数,公办养老机构设备更新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程序,确保改造到位、运行安全。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全面压实负责人责任。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推行“两单两卡”(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应急处置卡、安全操作卡)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负责人每年向职工、老年人及家属代表进行安全管理述职,接受现场评议。二是规范安全员配备。原则上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300人及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三是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日巡查由在岗员工承担,月检查由机构负责人带队。遇节假日、汛期、高温寒潮等特殊时期加密频次四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夜间和特殊时段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

(三)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每年对辖区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制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建立“发现—移交—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防范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新入住老年人、新招聘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养老机构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体系和141”基层智治体系,按照“一院一网格”标准设置专属网格。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重点保障对象四是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开办“一件事”联审联办,强化新开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依法依规关停并转不符合条件且无法消除隐患的“问题”机构。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一是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强化《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宣贯执行,推动《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时修订二是强化标准规范约束。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起草。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安全监管。加大养老机构物联感知设备配备力度,推动AI+智慧养老院项目覆盖全市养老机构。四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探索“乡院县管”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新模式五是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对属于政府投入责任的事项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民办机构和农村地区机构解决设施老化、技防水平低等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投入。六是加强安全队伍建设。组建涵盖建筑、消防、食品、医疗、防汛等领域的养老机构安全专家队伍,为安全管理决策咨询、隐患排查等提供专业支撑。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实施方案》会给养老机构带来哪些变化?

答: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将更加规范。所有养老机构都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另一方面,风险隐患将得到更精准的管控。养老机构被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风险高的重点盯防、限期整改,风险低的常态化监管。简单来说,就是让安全有保障的机构越做越好,让存在隐患的机构限期整改到位。

(二)问:如果我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怎么办?

答:《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公开安全举报内容、途径与奖励标准,鼓励职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拨打电话、书面投递或当面告知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如果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消防、食品、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可以直接向该机构反映,也可以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拨打相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三)问:住在高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会不会被要求搬离?

答:《实施方案》对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首先采取重点盯防、约谈负责人、联合督办整改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正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确实无法彻底整改的,才会限期关停或搬迁。同时,关停或搬迁过程中将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护需求得到保障。

(四)问:作为老年人或家属,我们可以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吗?

答:可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机构全体职工、入住老年人代表、家属代表进行安全管理述职,报告安全责任履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评议。这意味着老年人及其家属不仅是养老服务的接受者,也是安全管理的监督者和参与者。您可以通过参加述职评议会、反映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举例:王大爷已入住某养老机构多年2026年底,该机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年度安全管理述职评议会,邀请了包括王大爷在内的5位入住老人代表、8位家属代表以及全体职工参加。王大爷在会上反映,3号楼二楼走廊的应急照明灯有两盏不亮了。家属代表赵女士提出,夜间值班护士只有一个人,万一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忙不过来。机构负责人当场记录并承诺一周内修复照明灯、增加夜班值班人手。一周后,王大爷看到走廊的应急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新的,夜间值班人员也从1人增加到2人,他感到自己的意见得到了实实在在的重视。

(五)问:《实施方案》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康复辅助、健康监测等设施设备底数,建立更新台账,有序推进更新改造。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应同步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的安全防护体系。利用既有闲置资产开办的养老机构,须开展房屋安全与抗震鉴定,确保安全条件达标。同时,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

六、专家视角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该方案具有系统性、精准性、长效性、协同性等特点,不是就安全抓安全,而是把安全管理放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从消防安全到食品安全,从建筑安全到医疗卫生安全,从资金安全到防汛安全,涵盖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体现了“大安全”的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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