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后,养老服务机构最需要关注哪些变化?
答:一是床位数不足1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不能申请星级评定,可以申请叶级评定;二是评审新增老人满意度打分,群众评价直接影响评定等级;三是每年至少5%抽查复评,获评后不能放松运营标准;四是全程线上申报,外省专家参与评审,评审标准更严格、透明。
(二)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中心可以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吗?和养老机构评级有什么区别?
答: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助餐助浴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中心可申请叶级评定,评定细则另行制定;养老机构仍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及实施指南开展星级评定。两类评定分两套标准开展,评定结果均可作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三)问:养老服务机构评上四级后,多久能申报五级?
答:取得四级等级满1年后可申请晋级;且3年有效期内仅有1次晋级机会,应逐级晋升,晋级失败可保留原四级等级。
(四)问:养老服务机构对评审分数、评定结果不认可,如何维权?
答:在评定结果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向具有对应职责权限的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评定的一、二级机构,对区县复核结论不服,可再次向市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市级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问:养老服务机构被取消等级后,多久能重新申报评定?
答:因虚假申报、安全事故、欺老虐老、拒不整改等情形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等级评定。
举例:某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因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被辖区消防部门行政处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养老服务机构辖区民政部门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取消其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的决定。则禁评时间从2026年3月10日开始起算,2年禁评期,即在2028年3月9日之前,该机构不能申报等级评定,2028年3月10日起,才可以重新申请参加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