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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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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民202613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废止渝民〔2021163号文件。为方便养老机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全面理解政策核心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国家层面,民政部出台民发〔2019137号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以国标GB/T 37276为标尺实现标准化评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通过级评定倒逼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我市2021年出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初步搭建星级、叶级双轨评级框架,但运行5年间暴露出评审数字化不足、动态监管力度弱等短板。结合重庆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实际,同步衔接渝悦·养老建设要求,对原办法全面修订完善,构建准入从严、评审公正、数字赋能、复评抽查、动态调整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综合质量。

二、实施时间与文件效力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民〔2021163号)同步废止。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办法》覆盖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星级评定和叶级评定。星级评定对象:依法登记、民政备案,提供全日集中住宿照料服务,床位≥10张的养老机构;叶级评定对象:依法登记、民政备案,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全部纳入统一评定体系,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

四、总体目标

统一全市申报门槛、线上评审流程、专家入库标准形成分级评定、逐级晋级、年度抽查复评常态化工作体系;数字赋能智慧监管进一步强化,申报、评审、档案管理全流程线上办理减轻养老机构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逐步建成权责清晰、标准统一、社会参与、动态监管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长效机制。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评定对象范围、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评定人员管理评定程序和要求、评定档案信息管理、评定等级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九章

第一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定义、原则方针、等级划分、评定依据和职责权限。

第二章评定对象范围,包括评定对象、评定条件不予评定的情形。明确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依法办理登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助餐助浴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叶级评定。

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包括评定委员会及职责、委员资格及议事规则,此章节进一步明确了评定委员会职责,为方便开展工作,扩充了评定委员会委员数量。

第四章评定人员管理,包括建立评定人员库、评定人员产生程序及条件。

第五章评定程序和要求,包括评定程序、复核申请、抽查复评和参评对象义务,此章节进一步完善评定程序,细化组织评定流程包括召开首次会议、开展现场评定、讨论评定意见、召开交流会议等;明确抽查复评工作可单独开展,亦可与当年等级评定工作一并开展。

第六章评定档案信息管理,包括评定档案信息保密、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将加强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并以单章形式予以明确,使等级评定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可依。

第七章评定等级管理,包括申报等级、等级确定、等级有效期、等级晋级及牌匾悬挂要求。

章管理与监督,包括回避、终止评定、降低及取消等级、监督管理及经费保障等,此章节将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监督管理进行细化,加强对参与等级评定人员、对获得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第三方评定机构的管理。

章附则,包括牌匾式样、结果运用和实施日期。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后养老服务机构最需要关注哪些变化?

答:一是床位不足10养老服务机构不能申请星级评定可以申请叶级评定是评审新增老人满意度打分,群众评价直接影响评定等级;是每年至少5%抽查复评,获评不能放松运营标准;是全程线上申报,外省专家参与评审,评审标准更严格、透明。

(二)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中心可以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吗?和养老机构评级有什么区别?

答: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助餐助浴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中心可申请叶级评定,评定细则另行制定;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及实施指南开展星级评定两类评分两套标准开展评定结果均可作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参考依据。

(三)问:养老服务机构评上四级后,多久能申报五级?

答:取得四级等级满1年后可申请晋级;且3年有效期内仅有1次晋级机会,应逐级晋升,晋级失败可保留原四级等级。

(四)问:养老服务机构对评审分数、评定结果不认可,如何维权?

答:在评定结果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向具有对应职责权限的会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评定的一、二级机构,对区县复核结论不服,可再次向市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市级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问:养老服务机构被取消等级后,多久能重新申报评定?

答:因虚假申报、安全事故、欺老虐老、拒不整改等情形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等级评定。

举例: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因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被辖区消防部门行政处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养老服务机构辖区民政部门于2026310日作出取消其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的决定。禁评时间从2026310日开始起算,2年禁评期,即202839日之前,该机构不能申报等级评定2028310日起,才可以重新申请参加等级评定

七、专家视角

重庆养老服务行业专家齐芳表示,修订后的《办法》紧扣国家统一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要求,体现标准化、数字化、长效化大特点。一是级评定兼顾大型养老机构与社区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机构、社区、居家三种养老服务形态;二是健全“申报评审+年度抽查+到期复评”全生命周期监管,把安全、服务、群众满意度作为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进一步明确评定对象范围、完善惩戒退出机制,引导养老机构回归服务本质,对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形成系统性制度支撑。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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