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是哪些?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地址在重庆市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如果你是一名户籍在外地但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境内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二)补贴项目有什么?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具体参见《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
(三)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是什么?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将根据中央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各区县已有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补贴政策可衔接执行。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比如我市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为3500元/月,长护险为1200元/月,申领800元机构服务消费券。该老年人使用消费券抵扣费用时,需先扣除长护险1200元,剩余部分2300元按40%进行抵扣,即920元(2300元*40%),因超过最高抵扣金额800元,老年人还需自费1500元。
(五)实施期限是多久?
本项目的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5年8月开始实施,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