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0号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调整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式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在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将原有的《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批复》调整为《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式样见附件1)。
二、《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纸质件不再通过邮寄、交换的方式抄送相关市级部门,改由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换的方式共享信息;也可通过信用重庆、中国社会组织网或重庆市社会组织信用查询系统公开查询相关信息(查询地址二维码见附件2)。
三、为方便社会组织办理刻制印章、银行账户业务,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同时采取文件批复方式。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