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要求,促进“福康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民政局拟向社会遴选项目定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遴选“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服务机构。
(二)项目内容:按照公告附件《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要求,遴选出1-2家定点医院和1-2家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服务期限:2019年10月~ 2021年12月。
(四)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
二、法律法规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民发〔2019〕16号)。
三、组织机构
该项目的遴选工作由重庆市民政局负责实施。
四、评审专家组
由重庆市民政局依法组建。
五、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或单位自愿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重庆市民政局邀请专家对已报名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
六、报名机构资格要求
(一)报名机构或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等资源,能够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机构须提交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品类的详细清单。
(四)近3年来有同类性质项目实施经验者优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自我承诺)。如发现有承诺不实,则取消入围资格。
报名机构可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申报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具体要求见附件1《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办法及评分细则》。
七、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经营范围、房屋场所等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资质、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工作方案。
(五)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每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八、申报材料的递交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17:00前。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密封提交至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申报材料密封袋外部须注明申报的定点服务机构名称。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评审时间:2019年10月22日9:30(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重庆市民政局。
十、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
(一)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服务机构报名参与遴选,市民政局将定向邀请相关服务机构负责“福康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报名时间结束后,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参与遴选,经市民政局组织的专家组评估后符合遴选标准的则确定为定点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则由市民政局定向邀请相关服务机构负责“福康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报名,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服务机构的申请资料按附件1进行公开评审。进入公开评审的报名机构,总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报名机构,按其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确定。评审总得分=所有评审专家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十一、评审报告
公开评审后,评审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评审时间和地点。
(二)申报机构名单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三)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申报材料的报名机构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结果和确定定点服务机构。
十二、遴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在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公示。
十三、签订定点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十四、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联 系 人: 姚力
联系电话:023-89188299/89188066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邮政编码:401121
电子邮箱:6917278@qq.com
附件:
2: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服务协议.doc
1: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办法及评分细则.doc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 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