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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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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经我局商市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了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区县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市委政法委等9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是在2019年市政府办公布的27项“协助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提出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完成的工作,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推动协助事项落地实施,持续推进自治组织“还权”、“赋能”、“归位”,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严格事项清单管理,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之外的事项,一方面明确区县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另一方面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

二是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明确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在做法上、经费上、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上给予保障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依法依规做好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工作,确保服务规范、精细、高效。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知》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督促检查,对基层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规范到位、执行到位。

四适用对象。《通知》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五执行标准。《通知》由各职能部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协助政府事项具体实施。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