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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1-01675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渝民〔2021〕20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0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第50次局党组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21128


重庆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依法审查、强化监督”,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在民政系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各项民政政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民政领域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凡制定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审必规范,力争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为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民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决定成立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步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信访处)、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宣传信息处、机关党委(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承办具体指导、审核把关、受理公平竞争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平竞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文件起草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相关业务处室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应严格对照《意见》、《实施细则》和《通知》等文件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初步结论。在初步审查后,提交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审查。其中,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以及《意见》、《实施细则》和《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初审结论进行审查把关。多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全面了解和掌握《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

办公室(信访处):负责对送审文件进行把关,协助确定拟制发文件性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得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

宣传信息处:深化与媒体沟通协作,根据掌握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和典型案例等情况,及时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渠道,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解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要加紧制定《重庆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逐步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

(二)狠抓能力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强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强化执法办案。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与事后的反垄断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以养老服务、殡葬服务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聚焦限定交易、妨碍生产要素、商品自由流动等典型行为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典型案例,助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领域市场良性发展。

(四)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专门的投诉反馈渠道,规范举报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回应机制,进一步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对外公布专门的公平竞争投诉举报电话:023—89188263



原文下载: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