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民规〔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老干局、发展改革委、教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老龄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民政部等19部委《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结合我市实际,推动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支持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的自我价值,为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凝聚更多“银发力量”,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
1.把老年人作为爱国主义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的重点群体,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平台,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层宣传宣讲,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2.鼓励广电媒体围绕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进行宣传报道和精品创作,增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3.制定或修改涉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公共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须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线上专栏等方式,充分听取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意见和建议。依托政府官网、政务平台及社区线下阵地,推进涉老政务信息公开,保障老年人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4.支持老年人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纠纷调解等活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二、推动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
5.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支持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利用专长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6.围绕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开展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科教兴国、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身价值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科协)
7.开展鲁渝、川渝协作以及市域内区县老年志愿服务对口援助等示范活动,引导各区县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有影响的“银龄行动”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8.推进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互帮互助和关爱照顾,促进“银龄互助”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
9.积极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委老干局)
10.积极发展老年志愿者适用的保险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11.充分利用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增强老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荣誉感。(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三、优化老年教育文体公共服务
12.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建设,依托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引导老年大学在村(社区)开设教学点。(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13.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面向本区域老年群体开展教育活动;支持各级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型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14.迭代升级终身学习网,开发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支持开发线上课程,在电视、手机等终端开放,丰富老年教育场景应用。鼓励老年教育机构面向老年人组织开展智能技术、文化艺术、健康养生、生活服务、金融防诈骗等公益讲座。(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15.落实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6.支持街道社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活动及服务,举办老年人才艺大赛、社区文化艺术节、乡村“村晚”、广场舞展演等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7.通过书单推荐、读书活动、讲座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阅读提供便利,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8.引导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戏曲、书画、影视、音乐、短视频等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
19.深化拓展“重温经典”频道进养老机构,持续推进电视操作复杂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电视观看体验。(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20.聚焦“山水之城·生态康养”主题,大力发展康养及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教育、运动等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探索开展养老旅居社区建设。依托南方省市“冬暖”、渝东南武陵山区“夏凉”特色,支持候鸟式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
21.发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俗节庆、遗址遗迹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红色主题游”等旅游新业态,策划推出一批适宜老年群体的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
22.鼓励旅游、养老等领域企业深入挖掘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开发银发旅游列车、游轮主题线路和产品,探索利用客运非高峰时段增开银发旅游列车、游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3.加强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乡村运动会等健身交流活动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发展老年人体育协会,发挥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群体的作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基层体育工作骨干培养力度,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老年人体育活动参与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24.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实施“家门口”岗位归集行动,依托社区(村)及企业资源,建设零工市场、就业服务站、夜间经济聚集区等“家门口”就业创业载体,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市委老干局)
25.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单位按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医生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老龄办)
26.探索出台鼓励超龄人员从业权益保障政策。出台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基本劳动保障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27.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活动,畅通维权渠道、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五、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
28.统筹现有资源 ,因地制宜建设区县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拓展为老政务服务、国情教育、志愿服务、老年教育、文体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9.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针对老年人在智能手机操作、智慧就医、反诈防骗等方面的刚性需求,指导社会组织、公益力量、老年大学等开展数字助老主题活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文化旅游委)
30.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设备更新,提升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
31.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促进等活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提升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2.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区县和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老龄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33.引导市老体协、市老科协等涉老社会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4.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扩大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功能。(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35.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宣传“老有所为”典型人物和案例,重点阐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节点策划主题活动,弘扬养老、孝老、敬老文化,引导社会各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