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专用车管理的通知
渝民〔2025〕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公安(分)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仪专用车辆使用管理,维护殡葬行业正常秩序,为群众提供优质温馨规范殡葬服务,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殡仪专用车登记程序
殡仪专用车仅限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殡仪服务机构配置使用,需依法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殡仪专用车标牌,方可从事遗体接运服务。
(一)明确殡仪专用车技术与标识规范
殡仪专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车辆名称为“殡仪车”的专用车辆,其车辆技术参数须符合国家机动车相关技术标准。
殡仪专用车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务时,车身颜色应统一喷涂为黑色,车头、车身两侧统一喷涂“96000殡葬服务热线”字样(见附件2)。
(二)落实殡仪专用车数量配置规范
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照保障需要、平急兼备原则,指导殡仪服务机构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在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车辆编制数内,科学合理配置殡仪专用车,既充分满足遗体接运服务需求,又尽量节约资源不造成闲置浪费。
1.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服务机构。年遗体火化量1000具及以下,配置1—2辆;1000—2000具,配置3—4辆;超过2000具,每增加1000具增配1辆。
2.无火化功能的殡仪服务机构。每5个治丧厅堂(不足5个按5个计)配置1辆。
3.其他情况。服务半径较大、公路通行条件较差以及因其他原因服务需求增大等情况,殡仪服务机构可适当增加车辆配置数量。
(三)严格殡仪专用车登记管理规范
1.在用车辆变更登记。已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车辆名称为“殡仪车”的专用车辆,由殡仪服务机构填制《重庆市殡仪专用车登记表》(见附件1),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后完成登记,领取殡仪专用车标牌,完成车辆外观喷涂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不符合殡仪专用车外观标识要求的,要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所有殡仪专用车在2025年10月20日前统一外观标识规范,并同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殡仪专用车技术标准的,更换车辆,确保所有殡仪专用车在2026年3月1日前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2.新增车辆注册登记。新增车辆应在配置总量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购置,自查满足技术标准与标识要求后,机构填制《重庆市殡仪专用车登记表》,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完成登记,领取殡仪专用车标牌后,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在“档案更正”菜单下的“殡葬车辆用途更正”业务功能更正车辆用途为殡葬车辆。
3.所有权转让登记。殡仪专用车所有权转让,经民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转让登记,再到民政部门完成殡仪专用车登记,交回原有殡仪专用车标牌,领取新的殡仪专用车标牌。
4.报废处置登记。殡仪专用车符合报废条件,需向民政部门报备,交回殡仪专用车标牌,再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
二、强化殡仪专用车服务监管
(一)实施车辆统一管理。各区县民政部门将殡仪专用车纳入全市殡葬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殡仪服务机构要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配备持证专业人员驾驶,建立车辆运行维护台账,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技术及安全性能达标,探索实施车辆轨迹与影音实时监控。严禁使用超员、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检(脱审)或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参与遗体运输;严禁私自出租出借殡仪专用车,禁止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车辆挂靠运营。
(二)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殡仪专用车仅限用于遗体接运,不得从事其他运输活动。原则上每车次仅载运一具遗体,严禁混运多具遗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保持车内卫生整洁,按规定落实消毒等防疫措施,确保符合卫生标准。殡仪服务机构应加强驾驶及接运人员教育管理,定期审验驾驶资格,常态化开展交通法规、遗体接运标准学习培训,建立与薪酬待遇、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驾乘人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保障行车安全与服务质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改装车辆从事遗体接运。
(三)严格日常监督检查。殡仪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公开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职能部门监管。各区县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殡仪专用车车牌号、所属机构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强化遗体接运服务监管,受理群众投诉,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仪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接运遗体“黑车”涉牌、涉证、非法改装、拼装、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查获接运遗体的“黑车”信息抄送辖区民政部门。
(四)健全应急调度机制。遇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利益或突发事件,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度殡仪专用车,殡仪服务机构应服从统一调度,优先足量提供车辆、驾驶员和接运人员,确保公共利益或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三、落实殡仪专用车管理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民政、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政策和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切实做好殡仪专用车配置、登记、运营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区县民政部门要牵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公安交管等部门,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合理配置车辆、规范服务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接运遗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殡仪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与车辆维护,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三)防范风险隐患。各区县民政、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摸排过渡期殡仪专用车运营服务现状,掌握有关问题和矛盾,制定针对性和可行性措施;强化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严防因车辆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对群众反映的殡仪专用车违规运营、服务纠纷等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与隐患排查,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与群众权益。
附件:1.重庆市殡仪专用车登记表
2.车身外观喷涂字(图)样板
3.殡仪专用车标牌样板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殡仪专用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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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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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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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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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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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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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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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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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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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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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 申请 |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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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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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专用车标牌 |
编号(区划名称+数字):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车一表,一式2份,民政部门、机构各1份;需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附件2
车身外观喷涂字(图)样板

附件3
殡仪专用车标牌样板
正面
背面
制作要求:250克或300克白色卡纸彩印(或激光彩色打印),横向210mmx纵向297mm(A4尺寸)完成稿用透明塑料膜塑封(或双面覆透明亮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