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行动计划》的通知
渝民〔2025〕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老龄办,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重庆邮政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重庆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民政部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民发〔2024〕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42号)要求,结合全市养老服务消费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聚焦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依托国家和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居家老年人建设连续、稳定、专业的家庭养老床位。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服务需求,全面验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项目,深化社区养老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打造15分钟高品质养老服务圈。持续实施老年助餐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专业化助老服务机构,支持物业、家政、医疗、平台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行动。聚焦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聚焦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需求,支持建设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聚焦社会老人普惠养老需求,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制定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办法,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加强普惠养老服务收费引导,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实施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支持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村集体依法盘活闲置校舍、卫生院等资产发展养老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的养老服务。研究制定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健全养老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推广“积分超市”“时间储蓄”“共享食堂”“老年餐桌”等互助养老模式,动员农村党员、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为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按规定开发设置助老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引导城市养老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
四、实施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推动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通过签约合作、委托管理、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建设社区医养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联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适时将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健康管理。
五、实施旅居康养产业发展行动。依托重庆大山、大河、温泉、森林等康养资源及地理位置优势,通过资源整合与创新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旅居康养基地。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旅居康养地方、团体标准,发布旅居康养服务机构推荐目录,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休闲度假、青春怀旧、观光康养、爱国教育、中医养生等旅游产品和线路,发展银发游轮、银发专列等特色项目。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将我市打造为全国旅居康养目的地,形成银发消费、健康服务、生态旅居融合发展的新增长极。支持公共体育设施优化布局便利老年人健身,广泛开展健身性广场舞赛事活动。
六、实施适老化改造产业发展行动。将公共空间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加快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加快适老住宅建设,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安排超长期国债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培育打造一批质量过硬、服务规范的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引导适老化改造消费。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打造适老化产品展示点、居家适老化改造体验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沉浸式”体验服务。
七、实施拓展养老消费新业态行动。推广“养老+数字”,支持建设智慧养老院和社区“虚拟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监测、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推广“养老+物业”,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内设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推广“养老+家政”,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将养老照护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养老服务能力。推广“养老+教育”,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大学教学点,拓展线上线下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广“养老+寄递”,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鼓励对标记为老年用品的邮件快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推广“养老顾问”模式,鼓励开发新兴养老职业岗位,培养养老职业经理人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资源链接等服务,参与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计划与方案。
八、实施银发经济集聚发展行动。把每年10月确定为我市养老服务消费月。依托西洽会、智博会、家博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搭建养老产业、康养产业、养老消费等发展平台,深度挖掘养老产业新质生产力,支持行业组织积极承办老年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制定银发经济发展政策,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建设特色鲜明、集聚度高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结合本地特色打造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等方面布局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银发主题购物节,打造银发消费季,促进银发产品用品消费。实施消费场所适老化改造,鼓励商场、超市、银行网点、电商平台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提高老年人消费便利度。
九、实施“渝悦享老·品质生活”消费主题行动。在项目续存期内,实施好“渝悦养老·照护补贴”项目,重庆市内60周岁及以上中度以上失能常住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可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实施好“渝悦养老·焕新补贴”项目,重庆市内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老年用品产品和康复辅具享受成交价格补贴折扣。实施好“渝悦养老·助餐补贴”项目,支持老年人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用于享受老年助餐服务,鼓励通过消费券、银行消费积分兑换等方式支持助餐消费。实施好“渝悦养老·旅居康养”消费活动,鼓励旅居康养基地、养老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爱心企业等通过降价促销、折扣优惠、发放消费券、消费满减、银行积分兑换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旅居养老、休闲度假、家庭同游等产品和线路。
十、实施养老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行动。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引导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形成若干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在项目规划、土地保障、财税金融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对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等政策。
十一、实施养老金融大力支持行动。支持商业银行构建覆盖主要养老消费场景的老年特色银行卡服务应用模式。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养老领域信贷投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构建“支付+适老”一体化服务体系,探索整合集成老年人津补贴发放、“六助”服务购买优惠、养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老年人便捷支付等功能,打造更贴近老年人的养老金融消费场景。支持养老领域债券发行、融资租赁、信托设立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适合老年群体风险特点、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更好地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长期医疗保险,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稳定的健康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探索适度放宽医疗保险投保条件和年龄限制,并对既往症和慢性病给予合理保障。
十二、实施养老科技整合发展行动。推动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功能补偿与增强设备、老年益智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行业发展。支持老年人生命体征非接触式监测、基于脑机融合的智慧康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维修、检测企业或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加强居家健康监测、智能穿戴设备、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慧养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动人工智能、具身机器人、生物医药、康复辅具、情感慰藉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发展。针对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养生保健等需求,为老年人在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健康照护等方面提供人工智能支持,试点推广心电监测、健康辅助、安全监护、情感慰藉等产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实现线上点单、线下服务,为有康复护理需求的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专科护理、就诊陪护、居家照护、远程监护等服务。鼓励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
附件
养老服务消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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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重点工作(具体的文件、活动、推动等) |
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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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
实施社区和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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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造15分钟高品质养老服务圈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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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管理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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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行动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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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布《认知症障碍老年人社区居家照护服务规范》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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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办法,研究普惠型养老机构价格机制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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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
制定《重庆市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措施》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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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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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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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助老公益性岗位试点 |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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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 |
制定《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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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
市医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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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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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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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旅居康养产业发展行动 |
发布市级旅居康养小镇 |
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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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发布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目录 |
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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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发布市旅居康养体验官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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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适老化改造产业发展行动 |
制定《重庆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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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制定《关于在城市更新中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的 指导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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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创建一批全国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 |
市老龄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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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打造一批适老化产品展示点及居家适老化改造体验场所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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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拓展养老消费新业态行动 |
推广“养老+数字”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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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广“养老+物业”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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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广“养老+家政” |
市商务委、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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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广“养老+寄递” |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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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推广“养老顾问”模式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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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银发经济集聚发展行动 |
依托西洽会设置银发经济主题专区、渝悦养老专区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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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举办第十九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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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举办重庆市首届养老服务消费季系列活动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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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渝悦享老·品质生活”消费主题行动 |
制定《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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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制定《2025年重庆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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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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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养老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行动 |
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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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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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制定《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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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养老金融大力支持行动 |
制定《关于促进重庆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重庆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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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制定《重庆市落实〈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 |
人行重庆市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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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提存公证试点 |
市民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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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项目 |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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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养老科技整合发展行动 |
开展涉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 |
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