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民规〔2026〕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现将《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挑战,补齐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短板,紧扣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养老服务的指示批示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5〕1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决定联合开发一批“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合理开发岗位
按照“先农村后城市、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以及“按需设岗、人岗相适、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区老年人规模、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合理确定“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数量。首批在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先行试点,按照“一村一岗”原则开发4533个岗位(具体分配见附件)。后续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逐步在全市推广,有条件的区县可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
二、明确招聘对象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化城乡养老服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招聘对象为: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七)就业困难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八)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退捕渔民;
(九)基层老年协会人员;
(十)具备服务能力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医生、老教师、老专家等人员;
(十一)返乡创业人员。
三、明确岗位职责
“养老协管员”为现有基层工作力量的补充与辅助,重点协助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生活普查、政策宣传、互助管理、探访关爱、代买代办、需求对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信息收集建档。全面收集辖区老年人信息,掌握其家庭、健康、居住环境等信息,并建立台账。协助村(社区)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专属档案,纳入常态化管理,动态更新。
(二)管理互助站点。负责协助村(社区)养老互助站点的日常运营管理,发挥其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作用,做到有人管、有人干、有实效。
(三)做好探视走访。与特殊困难老年人保持联系,按规定做好探视探访服务,及时了解其生活与安全状况。在重要节点或特殊时期,适度增加走访频次,关注老年人生活与健康需求,协助排查居住环境潜在安全隐患。
(四)协助需求对接。协助对接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资源的服务力量为其提供服务,主动关注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康复等方面需求。
(五)政策协助申办。协助帮助老年人申领相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配合宣传解释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六)规范记录反馈。及时记录服务情况,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对需持续关注或协调处理的个案,及时予以反馈。
(七)其他工作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性养老服务任务。
四、界定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涵盖辖区所有老年人,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重疾、高龄、特困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
五、优化开发程序
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县实施、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使用”的开发管理机制。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统筹开发计划,按开发程序实施。
六、严格招聘流程
区县民政部门联合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岗位开发计划,统筹招聘方案、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职要求。用人单位在辖区内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审批、区县相关部门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七、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按我市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实际工作时长核发,每月工作时长控制在35小时左右。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执行。
八、加强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岗前培训方案、管理办法,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作标准与要求,并在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前应公示上岗人员姓名、岗位、上岗时间、工作地点、补贴标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考核结果报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备案。
九、明确退出机制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及双方协议约定,对不再符合安置条件或不适宜继续从业的上岗人员办理退出。安置期满的,协议自然终止。提前解除的,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认定并办理退出手续,结果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或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处理。
十、落实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成立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分管负责人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政策制定、岗位开发、部门协调、资金监管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岗位运行情况。乡镇(街道)作为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人员选聘、日常管理、考勤考核、补贴申报、服务对接等工作;村(社区)要协助做好需求摸排、人员推荐、监督反馈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补贴资金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年度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岗位人员服务补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用人单位应为“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市(区县)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会同财政部门,定期核查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村广播、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页等载体,宣传“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意义、选聘条件、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深度挖掘岗位人员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媒体报道、事迹宣讲等方式,宣传优秀岗位人员先进事迹,展现岗位价值,增强岗位人员荣誉感、责任感。及时总结推广在岗位管理、服务开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
“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计划
|
序号 |
区县 |
行政村数量(个)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 社保局 |
市农业 农村委 |
小计 |
备注 |
|
1 |
万州区 |
409 |
136 |
137 |
136 |
409 |
|
|
2 |
开州区 |
423 |
141 |
141 |
141 |
423 |
|
|
3 |
梁平区 |
265 |
88 |
88 |
89 |
265 |
|
|
4 |
城口县 |
173 |
58 |
57 |
58 |
173 |
|
|
5 |
丰都县 |
260 |
87 |
87 |
86 |
260 |
|
|
6 |
垫江县 |
222 |
74 |
74 |
74 |
222 |
|
|
7 |
忠县 |
277 |
92 |
92 |
93 |
277 |
|
|
8 |
云阳县 |
375 |
125 |
125 |
125 |
375 |
|
|
9 |
奉节县 |
314 |
105 |
105 |
104 |
314 |
|
|
10 |
巫山县 |
301 |
100 |
100 |
101 |
301 |
|
|
11 |
巫溪县 |
286 |
96 |
95 |
95 |
286 |
|
|
12 |
黔江区 |
138 |
46 |
46 |
46 |
138 |
|
|
13 |
武隆区 |
184 |
61 |
62 |
61 |
184 |
|
|
14 |
石柱县 |
198 |
66 |
66 |
66 |
198 |
|
|
15 |
秀山县 |
202 |
67 |
67 |
68 |
202 |
|
|
16 |
酉阳县 |
269 |
90 |
90 |
89 |
269 |
|
|
17 |
彭水县 |
237 |
79 |
79 |
79 |
237 |
|
|
共计 |
4533 |
1511 |
1511 |
1511 |
453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