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民规〔202616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党委文明办、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大数据发展局、总工会、团委、残联、妇联、老龄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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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安全为先、守住底线”的原则,提出以下措施。

一、及时发现处置农村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渝悦·养老”“渝悦·防贫”“渝悦·家医有约”等应用通过三级治理中心贯通基层智治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网格“6+1”任务清单,依托基层智治平台周期性派发任务、常态化关注。民政部门组织公益性岗位和网格员等,及时发现农村老年人安全、医疗、饮食、精神慰藉等需求,依托市、区县、镇街三级治理中心,上下联动、多跨协同解决农村老年人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加强为农村老年人服务数字赋能。强化“渝快办”平台“适老化”支撑,打通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医保数据,实现资格自动核验、信息免重复提交。迭代升级平台功能,实现社保、公积金等数据一键查询。基于年龄、健康、待遇、出行数据精准画像农村老年用户,实现养老金到账、医保扣费、缴费到期、退休办理等服务自动推送。打造老年人关爱服务综合场景,实现老年人需求及隐患“发现—转介—服务—评价”全流程数字闭环。(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为农村老年人配备居家智能监测设备。为农村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报警器、门磁感应、毫米波雷达等智能感知设备,接入基层智治平台与“渝悦·养老”系统,为独居老人及其亲属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预警信息闭环处置提供服务,2026年完成安装2万户。鼓励老年人自费安装智能语音、远程监测、防摔预警、养老监护等智能感知设备,纳入系统管理,便于预警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大数据发展局

四、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任务,2026年打造“渝乡·互助里”示范点100个。依托村级互助点、乡村大食堂、便民服务站等资源,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小院试点。探索农村集中互助、邻里互助、结对互助、智慧互助新模式,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留守妇女等参与,为农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日间托养、健康管理、照护陪伴、文化娱乐、探访关爱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委)

五、支持农村老年人到养老机构集中托养。优化失能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的护理人才、设施设备、技术标准与资金配置,鼓励大型专业连锁企业参与公建民营改革,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失能照护能力。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础上,支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失能高龄老年人等集中入住养老机构,努力实现“愿住尽住”。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开放闲置床位,支持农村社会老年人入住普惠型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做好农村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格落实照料服务协议,压实照料服务责任,定期开展探访评估,加强卡折代管备案,及时足额发放分散供养特困金。深化“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将照料护理费以服务的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探访关爱、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对确认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困难老年人,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实施住房、医疗等专项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提高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七、加强农村老年人居家健康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合理用药、居家医疗等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数据库。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闲置资源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6年底,65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的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充实农村心理服务阵地。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服务场所,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向农村老年人提供心理服务,发现有医疗需求的,依法依规引导或转介到相应机构进行专业干预。到2026年底,全市40%的行政村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并提供心理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爱心团队、志愿服务组织等深入农村,对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加强心理关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九、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向农村居民延伸。在长期护理保险已制度覆盖全体职工参保人基础上,将农村老年人等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范畴,实现制度全民覆盖,城乡统筹。对农村老年人中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十、加强农村残疾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落实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实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方便农村老年人及时享受。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老年父母+残疾子女”、重度残疾人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2026年为1万名以上老年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一、维护农村老年妇女权益。切实维护农村老年妇女权益。做实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用好“妇女维权一件事”应用,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依法维护农村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十二、开发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重点负责农村老年人探视走访、信息收集、分类建档、需求对接、应急处置等工作。到2026年底,实现渝东南、渝东北地区行政村每个村有一名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可自行开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十三、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群体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同步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推动参训人员通过评价考核获取技能证书。到2026年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发挥农村基层老年协会为老助老作用。推进乡镇、村(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通过村集体经济公积公益金、社会爱心捐赠、福彩公益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项目,拓宽协会运行经费渠道,常态化开展探访陪护、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务。力争2026年行政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超过7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强化基层为老服务任务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下属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为老服务作用,协助做好调解纠纷、法律法规宣传、文娱活动开展、推动老年人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

十六、促进农村老年人各类津补贴有效使用。大力推行“数字敬老卡”,统筹发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适老化改造补贴、服务类救助资金等经费,探索发放电子现金,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支付能力,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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