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确认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帮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2.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者个人。
5.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及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申请方式
1.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渝悦救助通”或线下窗口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急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2.其他临时救助。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渝悦救助通”或线下窗口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三、救助程序和所需材料
1.急难事项“小额快救”。(1)畅通申请人向急难发生地快速申请渠道,简化审批程序,乡镇(街道)或区县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小额快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2)所需材料:①临时救助申请;②遭遇急难情形的有关材料;③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其他临时救助。(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日。(2)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核查,办理时限可延长5个工作日。(3)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所需材料:①临时救助申请;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③授权民政部门核查的证明材料;④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必需支出的证明材料;⑤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