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困境儿童的一类,监护困境儿童因无人监护或监护人监护能力弱面临生存、发展的多重困境,且具体情况复杂多样。这类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帮扶,极易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现行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对监护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规定较为原则,需要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为此,结合重庆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办法(试行)》,以便基层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