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圆梦项目认定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具体指哪些学校?
答: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学校。
就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院校以及未连续就读的(不含保留学籍、休学情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属于项目资助范围。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的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其中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统一划转至儿童福利机构后,由机构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助学金发放学年度为当年9月至次年6月,发放标准为800元/(人·月)。
对于在6月、7月批准为资助对象的,从当年9月起发放;其他月份批准为资助对象的,从次月起发放。
(三)助学圆梦项目的资助时限是指什么?
答:资助时限是指从发放的当月起至其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制期限结束当月终止。
(四)在助学圆梦项目资助时限内,对已经是资助对象的儿童,每年还需要重新申请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不需要重新申请,但需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主管民政部门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完成学年复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未能按时提交的,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但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五)什么情况下会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答:资助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助学金:
1.自愿申请退出资助的;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被证明不实的;
3.受到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留级等处分的或主动申请退学的;
4.毕业、结业或肄业后不再连续就读的;
5.就读期间被执行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6.未能及时提交学年复核材料,且无法证明是否连续就读的;
7.伪造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申领的;
8.受助人死亡的;
9.父母依法恢复监护资格的或者重新具备监护能力的;
10.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助目的或要求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