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在无法及时开具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能否接(转)运遗体?
答:可以接运。对非正常死亡、无名或需公安机关鉴定死亡原因等特殊情形不能现场出具死亡证明的,可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先行出具《遗体运输交接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凭表接运遗体,既确保死亡事实得到规范确认,又保障遗体得以及时转运。
问题2:异地接运遗体具体是指哪些区域间?有遗体外运需求的,需要向哪个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
答:根据本《办法》,异地接运遗体是指在中心城区与其他区县之间、其他区县相互之间、运往市外以及市外运回等情形下接运遗体;有遗体外运需求的,根据本《办法》及《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运输(外运)遗体的,经死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并按规定使用殡仪专用车运送。因此,丧事承办人申请异地接运遗体的,应当向死者死亡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问题3:对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为无名,或姓名清楚但无法联系到亲属的无主遗体,由谁负责办理其火化手续?
答:由死者身前所在单位或临终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作为丧事承办人,指派工作人员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身份核查结果等材料,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问题4:患者截肢的肢体火化处置是否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答: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规定,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因此,火化患者截肢的肢体火化,须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由经办人提供其身份证明和患者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火化手续。
如王X因病截肢,医疗卫生机构告知其截肢需要火化处置。王X家属通过96000殡葬服务热线联系就近殡仪馆预约接运,并前往殡仪馆办理截肢火化处置手续。办理时向殡仪馆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截肢人身份证明、办理火化手续的亲属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后,殡仪馆方可实施火化。
问题5:遗体火化后骨灰如何处置?
答: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及时将骨灰移交丧事承办人,由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骨灰寄存服务或取走安葬。对丧事承办人明确表示不保留骨灰的,殡仪馆将以深埋等方式妥善处置骨灰。对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由殡仪馆保存2年。保存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将通过网站或公众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经报告主管民政部门后,以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妥善处置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