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24年,民政部部署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联合相关部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改革探索,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改革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织密救助服务网络,实现全市救助管理工作创新转型、提质增效,决定出台《通知》。
二、目的意义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最困难、最边缘、最脆弱的群体,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既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适用对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内容和两个附件。
(一)加强组织保障,凝聚部门合力。主要从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探索推进数字赋能、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服务供给。主要从重视联合巡查、加强分类处置、细化民政等部门职能职责三方面细化工作内容。
(三)联合专项攻坚,深化救助管理。主要从强化工作部署、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落实工作举措。
(四)附件。包括《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一览表》和《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程序》。其中《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程序》规范了对疑似精神障碍、需送医救治、未成年、醉酒状态等四类特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处置流程。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怎样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答: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区县救助管理属地责任。各地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明确专人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及时沟通处理救助管理突发事件。建立警务人员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救助量较大的救助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布点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做好身份核查、站内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应遵循什么原则?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应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切实尊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自主意愿,及时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同时按照各区县属地管理责任,由发现地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街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么提供帮助?
答: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不得中途遗弃;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对突发疾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或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
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可询问其是否愿意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如果流浪乞讨人员本人愿意,可以引导其至辖区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也可以联系属地公安部门护送引导至救助管理机构。
举例:市民在重庆市某区街面发现一名流浪乞讨人员小王(化名),经询问其愿意接受救助。但市民找不到该区救助管理站,可拨打110报警,请警察将其送至救助管理机构。
(四)加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1.确定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冬季送温暖”联合救助攻坚期,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寒假等极端条件下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依托公安治安岗亭和警务站、福彩代销点和养老服务站等平台建设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点,扩大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
3. 建立警务人员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救助量较大的救助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布点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做好身份核查、站内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针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怎么提供救助服务?
答:针对疑似精神障碍、需送医救治、流浪未成年人、醉酒状态等4类特殊流浪乞讨人员,《通知》附件2(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程序)明确了民政、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分类处置程序,有效提升了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精准性和部门协作效率。
六、专家视角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国栋表示:《通知》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工作举措,通过持续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了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及城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协作配合的工作途径。同时,针对救助管理工作中常见的疑似精神病人等四类人员细化处置规范,凝聚了救助合力,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