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红十字会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4年9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完善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民政部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对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规范合作公开募捐行为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管理,出台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我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进一步规范。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全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六个部分:一是明确公开募捐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公开募捐活动备案,三是规范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四是规范合作募捐活动,五是规范公开募捐项目管理,六是规范公募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并附《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十大负面清单》。
(一)明确公开募捐主体责任。明确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公募慈善组织”)和已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红十字会。明确公募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作为公开募捐主体,严格履行合作募捐方和项目执行方资格审查、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募得款物纳入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募捐信息公开、实施并监管慈善项目等责任。
(二)规范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明确公募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备案流程和具体备案要求,以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等特殊情况下的备案要求。
(三)规范公开募捐活动管理。明确公募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内容、范围、途径,对慈善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开展面上社会动员和公益宣传进行规范。
(四)规范合作募捐活动。明确公募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合作募捐的具体要求,并明确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作为合作募捐方的基本条件。
(五)规范公开募捐项目管理。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的管理要求。公募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对公开募捐支持的慈善项目在立项、执行和结项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项目管理费用和执行费用,确保捐赠财产最大化地用于受益人。鼓励公募慈善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慈善项目评估或审计。
(六)规范公募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明确公募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是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在慈善工作综合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专项检查、组织第三方审计等形式,对重大的公开募捐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对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本地公募慈善组织,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七)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十大负面清单。明确公募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时,不得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采取违法违规方式进行套捐、不得泄露和侵害困难群众个人敏感信息等十大禁止性行为。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1.哪些主体可以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可以开展公开募捐。互联网公开募捐属于公开募捐的一种方式,实施主体也是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向同级民政部门已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红十字会。
例如某基金会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了公开募捐信息,属于违反慈善法的行为。
问题2.互联网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在发起方式上有什么区别?
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已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红十字会经依法备案后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上发起。个人求助由遇到困境的家庭、个人通过个人求助平台或线下直接发起。
问题3.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开展互联网募捐活动的范围有限制吗?
有限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已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红十字会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范围,同时符合本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
如某体育类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资助竞技体育、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公益事业发展;资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设备购置;资助体育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体育人才培养、体育科技、体育交流合作及相关体育研究;支持开展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和活动。则该基金会不能开展除体育事业发展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如医疗救助、养老助老、环保领域等等。
问题4.合作募捐的对象和要求有哪些?
按照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通知》对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一是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的,公开募捐项目应符合双方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且社会组织信用良好,在两年内未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严重违法记录。二是与企业开展合作的,需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等进行核查,企业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是与个人开展合作的,个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且无犯罪记录、失信记录。
问题5.我市现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哪些?
截至2025年8月,我市现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重庆市慈善联合总会、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基金会、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庆浙商爱心基金会、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重庆大德公益基金会、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重庆市巫山县教育基金会、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重庆市社会工作创新发展基金会、重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重庆市万州区慈善会、重庆市黔江区慈善会、重庆市涪陵区慈善会、重庆市江北区慈善会、重庆市九龙坡区慈善会、重庆市南岸区慈善会、重庆市北碚区慈善会、重庆市江津区慈善会、重庆市永川区慈善总会、重庆市南川区慈善会、重庆市綦江区慈善会、重庆市大足区慈善会、重庆市铜梁区慈善会、重庆市潼南区慈善会、重庆市荣昌区慈善会、重庆市开州区慈善会、重庆市梁平区慈善会、城口县慈善会、丰都县慈善会、重庆市忠县慈善会、重庆市云阳县慈善会、巫山县慈善会、巫溪县慈善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慈善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慈善会、重庆两江新区慈善会、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善会共计47家。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委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重庆第四批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伏虎认为,《通知》系统强化了募捐主体责任与流程监管,在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框架下,结合互联网募捐最新形势和重庆实际,在操作层面细化了捐赠行为的监管,在政策层面继2021年、2023年两度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后明确了责任主体,同时充分回应了互联网慈善领域对管理成本特别是募捐成本的新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