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库/儿童关爱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11-19
字 号:

(一)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如何开展?

答:由区县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儿童摸底排查,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时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比对共享,实现流动儿童发现预警、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

(二)流动儿童教育保障政策是怎样的?

答:在优化落实流动儿童教育保障政策中,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并利用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一网通办,提高流动儿童入学阳光度、透明度、便捷度。

(三)在保障流动儿童基本生活方面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大力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主动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及家庭在户籍地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比如: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流动儿童张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在桂花村儿童主任彭某入户排查时,根据父母具体情况发现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并将此情况立即报告儿童督导员徐某。儿童督导员徐某收到信息后,主动到流动儿童张某家中,帮助张某父母收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相关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儿童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父母残疾证复印件),并通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方式,联系其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民政局)民政部门为流动儿童张某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目前张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补贴1022元。

(四)加强流动儿童心理服务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加强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为送医就诊流动儿童及时提供心理诊疗服务。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受哪些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重庆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个方面,针对不同情形的流动儿童,明确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交通出行服务、监护支持干预服务、城市融入服务等21个项目服务内容。

相关新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