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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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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重庆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而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基于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现实需要,20248月,民政部召开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对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了决策部署安排。为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2024816日,民政部等21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关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适用对象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区(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四、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共提出3方面11项政策举措。

(一)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共提出3条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定期开展监测摸排;二是强化信息比对共享;三是动态更新工作台账。

(二)健全流动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共提出3条具体政策举措。一是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二是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三是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

(三)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共提出5条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强化心理健康服务;三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开展城市融入服务;五是建立关爱服务清单。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如何开展?

答:由区县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儿童摸底排查,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时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比对共享,实现流动儿童发现预警、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

(二)流动儿童教育保障政策是怎样的?

答:在优化落实流动儿童教育保障政策中,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并利用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一网通办,提高流动儿童入学阳光度、透明度、便捷度。

(三)在保障流动儿童基本生活方面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大力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主动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及家庭在户籍地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比如: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流动儿童张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在桂花村儿童主任彭某入户排查时,根据父母具体情况发现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并将此情况立即报告儿童督导员徐某。儿童督导员徐某收到信息后,主动到流动儿童张某家中,帮助张某父母收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相关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儿童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父母残疾证复印件),并通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方式,联系其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民政局)民政部门为流动儿童张某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目前张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补贴1022元。

(四)加强流动儿童心理服务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加强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为送医就诊流动儿童及时提供心理诊疗服务。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受哪些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重庆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个方面,针对不同情形的流动儿童,明确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交通出行服务、监护支持干预服务、城市融入服务等21个项目服务内容。

、专家视角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党委书记凌晓明表示,市民政局会同20个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及重庆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是我市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护领域政策空白,对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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