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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取消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限制;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是简化了外商捐资举办者“主体资格”证明要件。只需提交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文件、护照复印件(含签证件)等。    三是简化了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设立及备案程序。可在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收住老年人的条件下,直接向机构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
老年人在本市享受哪些优待福利政策?
答:
(1)在免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享受优先服务,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2)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3)政府投资兴办或者集体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人活动...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一是加强风险摸排。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二是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是源头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举措。三是依法分类处置。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化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行政处置的具体职责。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特点是什么?
答:
    一是注重信息共享。二是注重防范处置。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并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实现精准防控风险。三是注重建章立制。
如何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答:
结合村情实际,单独或合并设立村级互助养老点,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台账,组织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活动。建立农村老年人建档结对互助照护制度,整合老年协会、社工志愿服务等力量,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实行邻里互助。探索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定期上门巡访探视、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助老员、组建养老志愿服务队伍。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其子女是否有照料护理假?
答:
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证书(牌匾)有效期是多少?
答:
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或牌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重新评定。等级评定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标准是多少?
答:
养老服务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一)建设补贴:市级对符合条件拥有自有房产、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租赁房产(租赁期5年以上)、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建设补贴。(二)税费优惠:(1)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5)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组织程序有哪些?
答:
养老服务机构三、四、五星(叶)级评定由市民政局按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资格审查、资格公示、组织评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公告和发证的程序组织实施。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申报等级为一、二级的评定工作,负责申报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养老服务机构资格初审工作。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有哪些敬老优待政策?
答:
(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为老年人开通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急诊急救等服务的绿色通道。(二)在转诊、会诊、综合治疗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为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义诊,加强慢性病、老年病等方面的健康教育以及急救处理等技能的培训。(三)为特殊老年人(危重病、失能、无监护人)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并提供相应导医服务,提供免费或低偿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中医调理养生、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可以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一般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社区养老服务站一般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还设置有日间照料床位。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可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答: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五)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
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同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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