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完善病残孤弃儿童收养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20
字 号: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2024年,民政部等7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教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对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为切实推动改革工作,市委将完善病残孤弃儿童收养制度专项改革先后纳入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改革任务和“三个一批”改革任务,以解决病残孤弃儿童(以下简称病残孤儿)群体面临的收养率低、安置渠道单一、后续保障不足等问题,系统性优化病残孤儿收养制度,切实为病残孤儿通过收养回归家庭创造条件。为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出台了《完善病残孤弃儿童收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始终坚持最有利于儿童的核心原则,健全我市病残孤弃儿童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打通病残孤儿难送养、没人养、养不好的现实壁垒。通过建立全方位监测摸排、全维度福利保障、全流程跟踪服务、全链条规范管理的收养工作机制,有效减轻收养家庭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压力,提升社会收养病残孤儿的意愿。全面落实病残孤弃儿童发展权益,推动更多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助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切实筑牢儿童权益保障底线,营造全社会关爱、接纳、帮扶病残孤儿的良好氛围。

三、适用对象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132号)规定,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或重病等特殊情形的重庆籍儿童,包括社会散居病残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病残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病残儿童。其中,政策待遇的直接适用对象为已被合法收养的重庆籍病残孤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改革目标改革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改革目标。遵循最有利于儿童原则,探索建立儿童发展权益有保障、收养家庭易接受、社会支持可持续的病残孤儿收养制度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散居病残孤儿排查建档率达100%,被收养病残孤儿保障政策宣讲率、基本保障覆盖率、收养家庭回访率完成3100%,实现病残孤儿收养政策更加完善、回归家庭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关爱服务供给更加多元,社会收养病残孤儿意愿不断提升,儿童发展性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

)改革重点任务。围绕改革目标,对病残孤儿回归家庭程序进行全流程梳理、全方位完善,形成13项改革重点任务。一是优化病残孤儿成长监测机制。全面掌握病残孤儿基本情况,对是否适合送养做出初步识别,完善病残孤儿成长档案,厘清病残孤儿身份关系,规避收养中的法律和道德伦理风险二是拓展病残孤儿基本福利保障制度。对病残孤儿被收养后可继续享受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资助、康复救助等相关保障措施进行明确,确保病残孤儿被收养后相关保障不断档三是完善病残孤儿收养服务跟踪体系。打破部门间数据互通壁垒,探索建立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会商机制,消解疑难案例梗阻;优化被收养病残孤儿回访制度,适时跟踪了解病残孤儿被收养后的成长情况;强化日常关爱,落实定期探访,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养育支持四是优化收养登记管理模式。推动收养登记智慧化、标准化、一站式服务,实现高效有序管理。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二是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适时督导通报,并进行绩效考核。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利用节假日等关键节点、走访关爱等有利时机,加大面上宣传、加深点对点交流,为推动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创造良好氛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完善病残孤弃儿童收养制度实施方案》保障的病残孤儿具体包含哪些群体?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132号)规定,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或重病等特殊情形的重庆籍儿童,包括社会散居病残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病残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病残儿童。

)被收养病残孤儿可以享受哪些延续性福利保障政策?

被收养病残孤儿可享受四大类持续性保障政策。一是基本生活保障。被收养病残孤儿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经申请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待遇。二是基本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孤儿参保政策执行,医疗康复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按规定标准予以资助,并按规定纳入惠民济困保项目。三是教育资助保障。符合条件的被收养病残孤儿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与当地孩子入园入学方式一致;年满18周岁后仍在规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四是康复救助服务。可自愿选择市内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延伸康复服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由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相关康复、辅助器具等费用纳入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并免费提供家庭康复技能培训。

)收养家庭可以获得哪些服务和支持?

收养家庭可以享受以下服务和支持:一是保持经常性联系。送养人和收养人可以采取双方认可的方式,沟通被收养病残孤儿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等情况。二是定期回访。区县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定期开展回访,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和心理辅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监护督导。三是日常探访和关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探访;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对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个性化关爱服务和养育支持。四是康复技能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免费为收养家庭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如何申请被收养病残孤儿基本生活费?

被收养病残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收养家庭自愿向被收养病残孤儿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审核确认后,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五)被收养病残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可以领到什么时候?

被收养病残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经申请后按月发放。被收养病残孤儿成年后,就读于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院校的高中、中职、大专、本科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至完成学业。出现年满18周岁且未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死亡、残疾康复、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自愿申请停领等情形的,按规定停止发放。

举例:重庆市某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病残孤儿小宇(化名)6岁被依法收养,并按规定申请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小宇18岁时考入市内某全日制本科院校,向区县民政部门提供在读证明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直至本科毕业;如果小宇高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则从年满18周岁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六、专家视角

重庆高校网络舆情与师生思想动态舆情危机干预研究所所长,文新学院教授谢金林表示,病残孤儿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身体与心灵双重创伤需要更多的关爱。政府、社会、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给他们寻找合适的家庭,让他们沐浴在家庭的幸福之中,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实施方案》从成长监测、福利保障、跟踪服务、登记管理四个环节系统完善了病残孤儿收养制度,体现了最有利于儿童原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养家庭的后顾之忧,为病残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政府兜底、社会支持、家庭尽责的儿童保护格局。

政策原文
相关新闻